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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方案》【全文】

2014-10-22 11:52
瑾年Inva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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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部门印发《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方案》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能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计划行动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大力推动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按照国务院要求,现将《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方案(2014-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技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能源局

  2014年9月24日

  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方案

  (2014-2015年)

  为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相关部署,大力推动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积极创建绿色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有效促进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实现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目标,针对北京、天津、河北城市群(石家庄(含辛集)、唐山、秦皇岛、邯郸、保定(含定州)、邢台、廊坊、衡水、沧州、承德、张家口)在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根据京津冀三省市依据《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报送财政部等部门的2013-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编制本工作方案。

  一、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车辆及污染物排放基本情况

  公交、出租等公共交通领域机动车基本情况。截至2013年底,京津冀地区公交及出租等公共交通领域机动车为22.28万辆,其中公交车5.39万辆,出租车16.89万辆。北京市公交车2.2万辆,出租车6.8万辆;天津市市内公交车为1万辆,出租车3.19万辆;河北省内公交车共2.19万辆,出租车6.9万辆。

  机动车排放污染及控制情况。京津冀地区近年来细颗粒物污染严重,雾霾天气频发,虽然京津冀地区陆续通过机动车总量调控及交通限行等方式加大了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的控制,但由于机动车保有量基数大、增量高,机动车排放在大气细颗粒物污染占比居高不下,2014年,京津冀地区约20%-35%细颗粒物来自机动车尾气排放。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车辆具有日均行驶里程长、单车污染物排放量高等特点,单车污染物年排放总量远高于私家车,在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将有助于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含量,改善空气质量。

  二、工作基础

  (一)组织机制

  我国从2009年起实施国家“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在此基础上,京津冀地区均已设立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组织机构,由直辖市/省主管领导作为总负责人,涉及部门涵盖了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购买使用、运营维护、充电设施建设等各个方面,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形式通报工作进展、协调重大事项、议定重要决议,并设立常设办公机构处理日常工作,还通过专家委员会等方式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效果评估,基本保障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配套政策

  京津冀地区结合各自城市(地区)特点,在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及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北京市2011年底发布了《北京市纯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市级补助暂行办法》(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对纯电动汽车市场补助标准、电池租赁费用及充电服务费用等予以明确;此外,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对公共服务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场所私人用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总项目投资30%的补贴资金。天津市市区两级财政共同出资,市级财政补贴适用全市,各区县和功能区财政补贴主要用于本区域内新能源车推广应用。出台新能源汽车不参加摇号,直接进行牌照办理优惠政策,放宽电动专用车辆上路运营限制。河北省构建了中央、省级、市级三级财政补贴政策;建立了购车、用车、能源补给多层次的补贴体系;各示范推广城市政府部门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并按照一定比例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的占有量。推行运营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牌费、省内高速、停车费减免等税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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