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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3月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月方案

2021-03-04 14:07
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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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3月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月方案

为迅速扭转被动局面,打好翻身仗,力争3月份唐山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退出全国168个重点监测城市“后二十”,集中开展十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一、淘汰落后装备和产能专项活动

1、3月10日前,关停燕山钢铁、唐钢不锈钢、华西钢铁、荣信钢铁共7座450m3高炉。采暖期结束后,关停建龙焦化、港陆焦化共5座4.3米碳化室焦炉(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2、3月10日前,关停新宝泰钢铁全部生产设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3、采暖期结束后,关停陡河电厂4#25WM机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4、3月15日前,关停市区二环线以内19家独立石灰密,关停的标准彻底失去生产动力,该拆除的拆到位。(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5、对应按期关停的电力和石灰窑企业严格按关停时限变更或注销排污许可证,继续违法生产排污的,依法实施处罚、按日计罚;两家4.3米高炭化室焦化企业和新宝泰钢铁如逾期未关停,先注销排污许可证,再实施处罚、按日计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

二、排污总量减排管控专项行动。

对全市100家重点涉气企业实行严格的排污总量减排管控,按照企业1-2月在线监测数据的平均值作为基准量,重新核定排放量,按照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管控,总体减排量不低于45%,对企业进行日调控,半月提示,月考核,累计达到月排放量60%以上的进行预警,达到80%的进行解剖执法,超过月总量的实施停产整治,拒不执行的,实施按日计罚,降低企业绩效等级。严控氨逃逸,采用SCR脱硝治理工艺的氨逃逸浓度不得超过2mg/Nm3;采用SNCR脱硝治理工艺的氨逃逸浓度不得超过8mg/Nm3。

同时,开始对排污许可证进行重新核定工作,重点核查重点 行业、重点企业有组织、无组织排放量,逐步实施总量控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

各县(市、区)参照市做法,对100家重点涉气企业之外的 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总量减排管控;每月报市大气办备案,执行情况纳入空气质量月度考核。(责任单位:市大气办,各县(市、 区)相关部门)

三、氮氧化物减排专项行动

1.3月底前,完成5家高炉铸造企业、12家冶金灰处置企业 和2家垃圾发电企业提标整治。对逾期未完成治理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对钢铁、焦化、电力、水泥企业开展NO*治污设施评估和 在线监测设施核查,发挥NO,污染设施最大治污能力,设备校准后,使用在线监测数据进行监控管理。对污染治理不到位的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停止排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采暖期结束至5月底,大唐唐山热电公司所有机组、其他 电厂50%机组停产检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重点用车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 车辆(含燃气)运输物料,内部运输车辆全部采用国五及以上或新能源车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日进厂运输车辆数量减少 50%。(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 一氧化碳减排专项行动

1.3月15日前,完成76座高炉均压放散煤气全回收设施建 设,配套建设引射器,对逾期未完成治理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

2.完成优化转炉煤气回收条件,氧含量合格的前提下能收尽 收;完成煤气零放散系统建设,做好煤气产用动态平衡,避免煤 气管网波动造成一氧化碳放散。为确保安全必须放散的,必须点 燃放散。

3.提高干熄焦投运率,除检修外禁止使用湿熄焦,减少湿法 熄焦过程中的一氧化碳排放

4.提前三天发布预警或管控措施,提前调整涉煤气用户生产 负荷,减少因工况波动造成一氧化碳排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五、 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1.对全市所有露天矿山进行摸排,对环保不达标的实施停产 整治。(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2.开展工业企业料场扬尘专项整治,做到物料入棚入仓,落 料点部位配备集气罩和除尘设施,进出口处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 在线设施,加装雾炮和喷淋设施,设置洗车平台。(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3.所有建筑施工工地达到“六个百分百” “两个全覆盖”,实 施绿色施工;混凝土、沥青拌合站达到“四项基本条件”和“两 条强化措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4.市区四条景观大道和主次干道达到“以克论净”,城市外 环线加密机械化清扫保洁和洒水降尘作业,确保路面不起尘。市 政工地达到“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各县(市、区)建成 区全天候实施路面清扫保洁,达到“以克论净”。(责任单位:市 城管局,各县(市、区)相关部门)

5.国省干道清扫作业以机械化清扫为主,在国省干线公路市 区(城区)外围等适宜部位建立重型货车洗车点;运输车辆物料 必须严密苫盖;修复严重破损的公路路面;国、省、县道两侧餐 饮、大型货运停车场、住宿、修理行业经营者做到“守土净地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6.城镇已收储和待收储的裸露地块和闲置大院做到非硬即 绿;及时清运散落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责任单位:市资规局)

7.每周开展一次洗城、洗厂行动,对城乡结合部“三不管” 区域的建筑废墟、土路土道实施专项清理整治。(责任单位:属地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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