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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国海洋环境状况公报:环境污染严重 环境灾害仍突出

2016-05-17 15:25
论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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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源污染居高不下

  近岸海域环境迟迟得不到有效改善,陆源入海污染居高不下是主因。

  通常,陆源污染物入海有三种途径:河流、入海排污口、大气沉降。根据《公报》,监测的77条主要河流携带入海的污染物总量约为1750万吨,在枯水期、丰水期、平水期,入海监测断面水质劣于第五类地表水水质标准的河流比例分别为58%、56%和45%;监测的445个入海排污口全年达标排放次数仅占监测总次数的50%,较上年下降2个百分点。

  “总体看,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环境质量较差。”有关负责人说,排污口所排放的污水中污染物浓度一般较高,对排污口附近海域环境质量影响非常大。监测结果表明,88%的排污口邻近海域水质不能满足所在海洋功能区环境质量要求。

  当然,这也与部分入海排污口设置不合理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海洋自然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海滨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保护的区域,不得新建排污口。而海洋部门2015年所监测的入海排污口,47%分布在上述功能区周边。“这些功能区水质要求高,一旦有陆源污水排入,邻近海域水质自然容易超标。《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提出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2017年底前,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有望全面清理。”有关负责人表示。

  目前,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得到遏制,沿海资源环境承载力仍处于高压水平,海洋生态环境受开发活动的影响仍然很大。下一步,如何加强海洋生态保护?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水十条》明确提出“强化海上排污监管,研究建立海上污染排放许可证制度”。《国家海洋局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也提出实施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国家海洋局将在试点探索的基础上,系统实施陆源入海污染物调查,确定重点海域水质管理目标和减排方案,加强海上排污监管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多措并举推进海洋污染防治工作。

  他透露,2016年国家海洋局将印发实施《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十三五”规划》;出台全面建立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意见,探索推进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区域限批制度,抓好重点海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制度试点工作;推进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新选划一批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做好保护区规范化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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