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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外“毒地”事件三大追问:我国场地污染形势如何?

2016-05-11 09:36
野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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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临主要难题是什么?

  修复效果参差不齐,根子在责任不清。修复图快,易二次污染

  2015年我国污染场地修复的投入为20多亿元人民币,约占GDP的0.03‰;而同时期美国的投入大约为180亿美元,占GDP的1‰左右,意大利用于棕地(城市污染场地)再开发的投入占到其GDP的2.5‰。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土壤污染形势更为严峻,投入相对不足。

  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益告诉记者,由于资金有限,目前国内污染土壤修复项目主要集中在城市中地段较好的建设用地上。地方政府或开发商都愿意“埋单”,将一些工业污染场地修复后作为储备土地,再进行商业开发或住宅建设。修复企业也会重点选择参与一些财政补贴多、土地开发价值高的项目。

  然而,即使是这些“千挑万选”出来的项目,修复结果也并不尽如人意。高胜达表示,目前,在土地开发产生的修复需求中,业主和修复企业偏爱快速修复方式,易发生二次污染,环境隐患较大。

  “之所以修复效果参差不齐,关键是土壤修复行业存在责任不清的根本问题。”高胜达表示。

  2013年,国务院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治理资金。但由于土壤污染具有渐进性和隐蔽性等特征,土地可能几经流转,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原来的污染肇事方难觅踪影,谁为污染场地修复埋单?

  高胜达说,追究污染者或责任方的责任还没有被充分重视,导致污染及其治理修复过程衍生许多问题,或是找不到明确的责任承担者,或是由政府、环保部门、修复企业、咨询单位等承担。常州污染事件就是一个例子。“只有污染者或责任方对污染及其导致的一系列问题负有最终责任,他们才会积极主动地接受环保监管,做好污染责任管理,减少或者杜绝不合理低价招标和发包,对咨询单位和修复企业高标准严要求,真正保护和治理好土壤环境,使土壤修复行业走上优胜劣汰的良性发展轨道。”

  “修复资金总额有限,要让其发挥最大的效用,修复必须基于科学合理的健康风险评估,而不是基于当前场地的修复预算,有钱的可劲儿花,没钱的草草了事。”尧一骏表示,各方正期待“土十条”和土壤污染防治法尽早出台,以纲领性文件、严格的政策措施,开启土壤污染防治的新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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