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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污染土壤修复现存问题及解决建议分析

2016-05-17 08:50
kum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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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加快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的法律法规制订。本着我国土地国有制等国情,基于国内土壤污染防治已有的管理和工程实践,借鉴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有关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的立法经验,制定一部我国专门的土壤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法。应明确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多部门合作以共治土壤污染,特别是要厘清环保与农业、国土资源、工信及建设等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考虑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在污染物来源、污染物迁移途径、保护目标受体、修复模式等多方面的不同,我国应从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两个领域,分土壤污染的预防和治理两个方面加以规定,明确预防土壤污染及对受污染土壤进行修复或整治的责任主体、基本要求和具体措施。另外,应当明确规定土壤污染防治纠纷的处理及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是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资金保障是进行土壤污染调查修复工作的基石。制定完善的资金筹措、管理、使用制度,是决定土壤污染防治能否得以有效实施的保障。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应当包括基金筹集方法及来源、基金管理方法、基金使用制度等一系列规则体系,让资金使用取得最好的效果。就资金筹集来说,应当规定基金筹集的主体、方法,如土壤污染者、土壤使用受益者、政府等的角色和义务。资金筹集的方法可以是行政的、司法的、税收的、社会的等。要规定资金的管理主体和管理办法。农田土壤污染修复管理模式中,可以结合农村土地流转制度,通过适当的经济手段调控土壤污染的修复与开发过程。尽快建立以“谁污染、谁付费”为主体的多责任、多目标的投融资体系,稳定资金来源,保证土壤修复工作可持续开展。

  三是为污染土壤修复技术的筛选与应用提供指导。鉴于修复技术筛选存在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现象,建议国家出台污染土壤修复技术筛选方面的指南。以修复技术的原理为基础,明确一些技术的优劣势、适用范围和适宜的污染物类型。注重引进适用于我国的国外先进技术,搭建土壤修复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平台,加强修复技术的引进与本土化。应结合国内外修复技术的应用案例,针对不同的污染物类型(如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石油类、多环芳烃类、重金属类等),逐步建立污染土壤修复技术默认清单制度,从而实现修复技术快速和规范化的选择,降低修复技术比选的成本,减少和避免修复技术盲目选择现象的发生。

  四是建立多样化的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价方法。树立风险管理理念,针对不同的修复技术,建立污染土壤修复效果的评价体系。如针对城市污染土壤、农田污染土壤和石油矿山污染土壤在直接保护目标、受体和风险暴露途径等方面的差异,分别建立以保护人居健康为目标的城市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价体系,以保护农产品安全和土壤生态系统为目标的农田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价体系,以及以保护水源和生态环境为目标的石油矿山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价体系。以典型土壤动物、陆生植物、土壤功能微生物等为对象,探索建立基于土壤中污染物生态毒理效应的效果评价体系。

  五是加强污染土壤修复全过程监管。在我国当前修复行业鱼龙混杂的背景下,监管部门必须加大监管力度。在修复技术选择的导向、修复工程招投标的机制等方面把关,提出污染土壤修复技术选择的一些基本原则,大力倡导绿色可持续修复理念。强化污染土壤修复过程环境监理制度,细化污染土壤修复工程的环境监理环节与内容,实行污染土壤修复的全过程监管。这样不仅能实现修复工程的规范化运行,减少修复过程二次污染的发生,而且可能使修复企业从不敢违法转向不想违法。

  作者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相关链接

  土壤污染分为四大类型

  从污染源、污染特征、保护目标和受体、修复模式以及涉及管理部门等方面,我国土壤污染可分为四大主要类型:农田耕地土壤污染、企业生产厂址土壤污染、矿山开采土壤污染、石油开采土壤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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