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投诉
订阅
纠错
加入自媒体

常州“毒地”事件被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仍待完善

2016-05-18 14:24
论恒
关注

  陇星锑业尾砂泄漏被提起公益诉讼

  2015年11月23号,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陇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矿厂发生尾砂泄漏事故,造成跨省界环境污染。

  日前,中华环保联合会决定对陇星锑业公司提起公益诉讼。诉讼请求包括,判令陇星锑业支付环保应急主管部门基于消除危险而采取应急措施时所支出的费用;承担因本次事故所造成的太石河、西汉水流域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承担上述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费用。

  公益诉讼制度还待完善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案例正在逐渐增多,环境公益诉正成为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规定,起诉人应当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公益诉讼则不要求起诉人是法律关系当事人,对于保护公共环境和公民环境权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不过,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资格必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受害人所遭受的环境侵害大多是“间接的”和“无形的”。公益诉讼仍然缺乏理论上的有力支持,诉讼方有无权利提起公益诉讼一直是该类案件中争执的焦点所在。

  另外,公益诉讼案件由于案件影响大、涉及面广,法院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案件的审判标准难以统一,公益诉讼在实践中时常面临尴尬局面。

  在美国,根据“公民诉讼”制度,原则上利害关系人乃至任何人均可对违反法定或主管机关核定的污染防治义务的污染源提起民事诉讼。

  日本的环境公益诉讼所指的主要是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这种诉讼的出发点主要在于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和制约。

  欧洲很多国家也有相关规定,如法国的越权之诉,只要申诉人利益受到行政行为的侵害就可提起越权之诉。再如意大利的团体诉讼的制度,它是被用来保障那些超个人的利益,或者能够达到范围很广的利益的一种特殊制度。

  在日前举办的“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研讨会”上的消息,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近一年来共发现1233件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889件,占比超过70%。

  我国真正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的时间还很短,也难免存在一些缺陷。但是环境公益诉讼正成为保护环境和公众环境利益的有力武器,用好这把武器将对环境保护工作产生重要的推动效果。

<上一页  1  2  
声明: 本文由入驻维科号的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OFweek立场。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举报。

发表评论

0条评论,0人参与

请输入评论内容...

请输入评论/评论长度6~500个字

您提交的评论过于频繁,请输入验证码继续

暂无评论

暂无评论

文章纠错
x
*文字标题:
*纠错内容:
联系邮箱:
*验 证 码: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27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