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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十条”在环保行业反响热烈 数十万亿治土市场爆发

2016-06-01 09:20
九一隐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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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对此,国家提出对建设用地采取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各地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此外,2016年底前,国家将在浙江省台州市、湖北省黄石市、湖南省常德市、广东省韶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和贵州省铜仁市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在防治新增土壤污染方面,“土十条”提出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一是,配合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工作。适时修订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全面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

  同时,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

  在土壤治理与修复方面,“土十条”提出,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各省(区、市)2017年底前完成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土十条”明确,在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省份污染耕地集中区域优先组织开展治理与修复;其他省份要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000万亩。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2017年底前,出台有关责任追究办法。分批实施200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2020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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