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十条”技术篇十方面解读:分类施策提高土壤污染治理
三是构建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土壤环境信息系统可为合理规划、利用土壤资源提供基础信息,是实现土壤环境管理科学决策的重要手段。近期主要利用环保、农业、国土等部门有关土壤环境监测、农产品质量检测、污染源排放、土地利用等数据,建立全国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逐步将科技、教育、工信、住建、卫计、林业、中科院等部门和单位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科研成果、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环境与健康等相关数据纳入数据库。管理平台初期主要在环保、国土、农业、住建部门间共享,逐步扩大共享范围。
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土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如何贯彻依法治国战略,依法保护环境已成为当务之急。《土十条》提出将加快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作为优先任务,推动形成依法治土的新格局。
一是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做到土壤环境管理有法可依。土壤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其保护问题历来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自20世纪70年代起,日本、美国、荷兰、英国等国家均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专门法律。目前,我国缺乏针对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性立法,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规定主要分散体现在环境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和农业类法律法规之中。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土壤污染防治法列入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受全国人大环资委委托,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建议稿。根据全国人大环资委安排,2017年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提请和审议的任务。地方层面上,2015年12月,福建发布《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2016年2月,湖北发布《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湖南、河南、广东、吉林等省份正在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
二是系统构建标准体系,做到土壤环境管理科学有据。土壤环境标准是判别土壤污染程度的重要标尺,是实施土壤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我国现行土壤环境标准体系包括3类48项:一是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类标准,包括1项土壤环境质量标准、3项特殊用地土壤环境评价标准、4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保护技术导则;二是土壤环境监测规范类标准,包括1项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37项土壤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三是土壤环境基础类标准,包括两项相关术语标准。我国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适用范围小,仅适用于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林地、自然保护区等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不适用居住、商服、工业等建设用地的评价;二是项目指标少,仅规定了8项重金属和两项农药残留指标;三是全国“一刀切”规定不能反映区域差异,部分指标限值不尽合理。
需要制修订的标准主要包括:一是制修订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替代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是制修订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技术规范,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三是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修订肥料、饲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标准,制订可降解农用地膜标准,修订农用地膜、农药包装标准;四是完善土壤中污染物分析测试方法;五是分类研制一批土壤环境标准样品。
坚持保护优先,守住土壤环境底线
土壤环境与农产品安全、人居环境健康密切相关,需要严格保护各类未受污染土壤,树立底线思维,确保土壤环境安全。
一是坚决切断各类土壤污染来源。针对工矿企业土壤环境监管体系不健全,危险废物处置、污泥利用、电子拆解等活动以及肥料、农药、农膜等不合理使用的环境监管不到位,废氧化汞电池、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随意丢弃污染土壤环境等问题,提出强化工矿企业环境监管、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严管废物处理处置活动、减少生活污染等要求,从源头上切断土壤污染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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