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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十条”技术篇十方面解读:分类施策提高土壤污染治理

2016-06-02 09:47
夜隼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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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措并举,推动土壤污染防治产业发展

  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和应用研究,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加快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土壤污染防治产业发展。

  一是加大科技研发和创新力度。我国从“十五”期间开始研发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特别是“十二五”以来,在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下,初步建立了针对不同土壤污染物、污染程度、土地利用类型等的治理与修复技术体系。应整合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企业等科研资源,开展土壤环境基准、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基础研究。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发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药剂,强化卫星遥感技术应用,建设一批土壤污染防治实验室、科研基地。优化整合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研究。

  二是推动形成土壤污染防治产业链。我国土壤修复企业从2010年的十多家增加到近1000家,从业人员从约2000人增加到约1万人。总体来看,技术储备不够、人员队伍不足等问题突出,产业发展基础较为薄弱。通过加大适用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力度,可有力推动土壤污染防治产业发展。应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通过政策引导,加快构建和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土壤污染防治产业链,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型企业。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防治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三是规范土壤污染防治产业发展。针对我国土壤污染防治产业发展无序的突出问题,应规范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出台有关责任追究办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多元化投入是确保目标任务落实的重要保障

  土壤污染防治投入总体不足,需要扩大资金来源渠道,确保《土十条》提出的任务措施得到落实,按期实现土壤污染防治目标。

  一是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根据2016年中央财政预算,新增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资金预算数为90多亿元,较往年有大幅增加,但与《土十条》提出的任务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需要逐年扩大专项资金规模。从国外情况来看,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均以政府财政资金为引导,建立了土壤污染防治稳定投入机制。《土十条》提出,要充分发挥政府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在明晰中央和地方事权、整合现有资金渠道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机制。各地应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

  二是拓宽资金渠道。落实企业投入,主要用于土壤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营、土壤污染风险调查评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环境应急以及治理与修复等。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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