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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PPP+海绵城市建设的成效与难点

2016-09-08 10:52
冷血の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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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海绵城市提出到现今两批试点城市确定,其建设正在火热进行中;而PPP模式应用于环保领域也有诸多实践,而将海绵城市建设与PPP模式相融合,目前有哪些成效,还有哪些难题,就此采访了北京清控人居环境研究院佟庆远院长,谈谈他的看法。

  主持人:

  自今年入夏以来,城市“看海”问题频发,而海绵城市能否解决这一问题也引起广泛议论,下面想就这些问问您,在海绵城市建设中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呢?

  佟庆远:

  从2014年提出海绵城市建设以来,经过两三年的建设,大家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认识在逐步深化。从最初理解的与LID相类似,到建设部提出的“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改善”基本做到,可以看出,海绵城市建设从前期的单独强调径流量控制,逐渐变成以效果为导向,即对城市整体水循环系统的改善。

  内涝问题十分复杂,需要城市水系统的各个阶段共同解决。海绵城市建设特别是示范城市建设中内涝点的消除是重点工作之一,也是必须要做到的;同时黑臭水体改善也是必须要做到的,后续将是对海绵城市示范区的强制性要求。

  对于海绵城市建设最重要的注意点是,应该采用流域化思想,特别是排水流域的思想。要将管网工程、园林工程、河道工程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从源头到末端共同发挥作用,实现整个水系统的改善,做到水安全(内涝问题)、水环境(黑臭水体)、水生态(城市热岛问题)改善。

  主持人:

  那么目前通过PPP模式进行海绵城市建设,主要资本构成是如何运作的?

  佟庆远:

  海绵城市建设的PPP模式具有其特点,但必须要遵守发改委和财政部颁发的相关PPP项目建设要求。所以在资金来源有一些通性之处。

  首先谈谈注册资金。城市会通过城市平台提供注册资金的基本资金,成立SPV公司,而政府也会承担一部分资金,这通常由政府平台担任。整个SPV公司资金中项目资金占20-30%(这其中政府占40%以下,常见的为10-40%;其余由投资方联合体承担)。投资方中一般中标的以几类公司为主,一是传统的水务公司,如首创、北控、清控集团;二是大型建设公司,如中铁建、中建、中交建;三是民营企业(小型项目),就目前来看,整体环境对其还不甚有利。以上所指为牵头公司,后续他们会与设计院形成联合体,此外,还有投资公司与设计院、景观公司形成联合体。拿一个10亿的项目来说,其中2个亿左右由政府和联合投资方承担,另外的8个亿需要进行项目融资。

  下面说说项目融资,一般国有企业通常会寻找一些政策性贷款,如国开行、农发行,或商业性贷款;目前还有一个趋向是保险业对海绵城市PPP项目后续的资产证券化非常感兴趣,也在向这一方向发展。总体来看,目前成交量还是以政策性贷款和商业性贷款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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