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化排放规定 完善标准体系
技术规范与《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相比较
技术规范规定的适用范围及不适用范围
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污染物排放量上升,需要规范排污行为
2017年4月,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湖南省督察时发现,自2013年起,当地数十起有色金属采选、冶炼环境违法行为未依法查处,像湖南有色衡东氟化学有限公司多次偷排工业废水,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清污分流不彻底、跑冒滴漏严重等。
近十年统计显示,有色金属行业国控4项污染物排放量、烟粉尘排放量及各项污染物行业贡献占比呈上升趋势。2013年有色金属行业SO2和NOx排放行业贡献占7%左右;重金属污染排放约30%~90%,其中镉贡献最大,约占90%。
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统一全国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要求,2017年12月27日,环境保护部以国家环保标准(HJ)形式发布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汞冶炼》《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镁冶炼》《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镍冶炼》《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钛冶炼》《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锡冶炼》《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钴冶炼》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锑冶炼》等七项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发布即生效,相关行业企业可根据规范要求开始申报排污许可证。
排放口分两类: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
根据有色金属冶炼生产工序多、污染源多的特点,技术规范对排放口划分进行了详细规定,分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两大类。
主要排放口的确定原则为污染物排放量大、污染物排放种类多、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便于考核、5﹢X种污染物排放量占企业总排放量大。主要排放口管控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其余的污染物排放口设为一般排放口,只管控许可排放浓度。
针对大气污染物,以生产设施或有组织排放口为单位确定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主要排放口逐一计算许可排放量,一般排放口只许可浓度,不许可排放量。针对水污染物,以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和企业废水总排放口确定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
同时,技术规范以产排污节点对应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为单位,确定废气许可排放浓度为小时均值浓度。由于《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未确定无组织排放浓度和量的核算方法,技术规范重点针对有色行业无组织排放问题提出了监管措施要求,要求通过设备密闭性提升以及环境集烟等措施管控,提出“以措施现场检查为主,辅以现场监测判定企业无组织达标情况,结合标准、规范及企业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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