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知识普及
四、合同能源管理的合同表现形式
目前成熟的商业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分享型能效合同管理业务在项目期内客户和ESC双方分享节能效益。节能改造工程的投入和风险由ESC承担,项目建设施工完成后,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率后,节能效益首先保证ESC收回投资成本,然后双方按比例分享节能效益。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客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客户享受。
主要特点如下:
ESC提供项目的资金;
ESC提供项目的全过程服务;
在合同期内ESC与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效益;
合同期满后节能效益和节能项目所有权归客户所有。
2.承诺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
客户和ESC双方都可以投资,而客户作为主要投资方,ESC向客户承诺一定比例的节能量,达不到承诺节能量的部分,由ESC负担;超出承诺节能量的部分,双方分享;直至ESC收回全部节能项目投资和收益后,项目合同结束,节能设备移交给客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客户享受。
主要特点如下:
客户或ESC提供项目资金;
ESC提供项目的全过程服务并保证节能效果;
按合同规定,客户向ESC支付服务费用;
如果在合同期项目没有达到承诺的节能量或节能效益,ESC按合同约定向客户补偿未达到的节能效益。
3.托管型能效合同管理业务
客户委托ESC进行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和节能改造,并按照双方约定支付能源托管费用;ESC负责管理客户整个能源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ESC负责改造客户的高耗能设备,并管理其用能设备。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客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客户享受。
主要特点如下:
客户委托ESC进行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和节能改造,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能源托管费用。ESC通过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拥有全部或者部分节省的能源费用。ESC的经济效益来自能源费用的节约,客户的经济效益来自能源费用(承包额)的减少。从目前情况看,大部分合同是上述三种方式之一或某几种方式的结合。对每一种付款方式都可以作适当变通,以适应不同耗能企业的具体情况和节能项目的特殊要求。但是,无论采用哪种付款方式,建议均应坚持以下原则:ESC和客户双方都必须充分理解合同的各项条款;合同对ESC和客户双方来说都是公平的,以维持双方良好的业务关系;合同应鼓励ESC和客户双方致力于追求可能的最大节能量,并确保节能设备在整个合同期内连续而良好的运行。ESC:不同于传统的销售节能产品、设备或技术,而是销售一个整体节能解决方案。ESC:向客户承诺和保证节能量,为客户分担了节能项目的风险。ESC:实施节能项目的成败关键在于对项目风险的分析和管理。ESC:是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
五、合同能源管理的业务内容及实施优势
1.合同能源管理的业务内容主要包括:
1)用能诊断
ESC针对客户的具体情况,对客户目前的购进和消耗能源的情况、各项节能设备和措施进行评价。测定客户当前用能量,并对各种可供选择的节能措施的节能量进行预测。
2)节能项目设计
根据用能诊断结果,ESC向客户提出如何利用成熟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成本的方案和建议。如果客户有意向接受ESC提出的方案和建议,ESC就为客户进行具体的节能项目设计。
3)节能服务合同的谈判与签定
ESC与客户协商,就准备实施的节能项目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客户不同意与ESC签订节能合同,ESC将向客户收取能源审计和节能项目设计等前期费用。
发表评论
请输入评论内容...
请输入评论/评论长度6~500个字
暂无评论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