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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的十大突破

2014-03-21 14:36
华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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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引入第三方机构审核并明确其法律责任

  110号文件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确认也是空白,对此77号公告第八条规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确认由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负责,或者由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意见。第三方机构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认真审核把关,确保审核结果客观、真实。对在审核过程中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第三方机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审核资质,并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根据该条规定,税务机关凭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出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和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意见,均可认定为符合条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落实文件的几点建议

  77号公告的出台,解决了很多110号文件执行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是一个操作性非常强的文件,对节能服务公司顺利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正确进行税务处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要想将77号公告规定落到实处,还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各级领导重视

  去年和今年冬天连续出现的雾霾天气,已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保护环境已刻不容缓,节能减排是每一个企业和国人身上的责任和重担。在工业企业资金和节能减排任务严峻的情况下,大力发展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管管理项目对保护环境、降低能耗、节约能源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领导应充分认识到110号文件和77号公告对促进合同能源管理健康发展的重大促进作用,重视两个文件的政策学习和落实工作,强调服务意识,狠抓机关作风,加强工作考核,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

  二、基层税务机关认真学习合同能源管理专业知识和相关的税收政策

  110号文件和77号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和执行,与广大基层税务干部的执法水平息息相关。基层税务干部特别是中西部的基层税务干部,由于信息闭塞和工作繁忙,不了解合同能源管理的运作和实质,也不熟悉合同能源管理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就很难把两个文件落实和执行好。为此,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基层税务干部关于合同能源管理专业知识和税收政策的培训和指导,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和业内专家进行专题研讨,切实弄通合同能源管理的经济实质和相关税收政策,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水准。

  三、基层税务机关克服畏难和消极情绪

  110号文件和77号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和执行,需要掌握的知识和法规多,需要审核的资料也很繁琐,稍微不注意就有可能出现政策偏差,导致税源流失,甚至承受较为严重的行政处罚。基层税务机关在审批节能服务公司的减免税备案申请时,普遍存在畏难和消极情绪,宁可不做,决不出错,个别地方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推、拖、拒”的现象,导致110号文件执行不到位。基层税务机关人员除了加强业务和税法学习外,还要有责任担当精神,切实树立服务意识,对符合条件的减免税备案申请及时受理,尽快办理。

  相关链接: 《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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