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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4年工作方案》(全文)

2014-05-26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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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4年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7日

  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4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我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题会议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陕政发〔2013〕54号,以下简称《五年行动计划》)精神,推进治污降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工作目标。

  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强力推进以关中地区为重点的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围绕“调结构、优布局、强监管、严考核、广宣传”五条主线,全面推进“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个环节重点突破,实现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

  (二)具体目标。

  1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市以及杨凌示范区不少于140天,西安市2014年11月至2015年2月期间较上年增加2天以上(环境空气质量GB3095—2012标准);榆林市不少于328天,汉中市不少于339天,安康市不少于357天,商洛市不少于349天,韩城市不少于293天(环境空气质量GB3095—1996标准)。

  2  PM2.5。西安市PM2.5年均浓度较2013年下降2%以上。

  3  PM10。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韩城市以及杨凌示范区PM10年均浓度较2013年下降3%以上;延安、榆林市下降2%以上;汉中、安康、商洛市下降1%以上。

  4  NO2。西安市、韩城市NO2年均浓度较2013年下降3%以上;延安、榆林市下降2%以上;其他各市(区)达到国家新标准,低于40微克/立方米。

  5 降尘强度。除延安市小于18.9吨/平方公里˙月外,其他各市(区)均小于省控标准18吨/平方公里˙月。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和质量。积极推进“气化陕西”二期和“煤改气”工程,年内关中地区新增天然气供应量10亿立方米以上。制订并落实关中各市(区)煤炭消费总量实施方案,全年削减1000万吨燃煤,其中:西安市削减158万吨,宝鸡市209万吨,咸阳市233万吨,铜川市 85.9万吨,渭南市151万吨,韩城市163万吨,杨凌示范区0.1万吨。实行煤炭消费量目标责任管理,加大目标考核和监督力度;严格落实煤质控制要求,加强燃煤企业煤质的检验、抽查力度,关中地区严控燃烧劣质煤。关中各市(区)划定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的75%。西安市要严控原煤散烧和小型燃煤锅炉用煤,加强对烧烤摊点、夜市的监管,完成3万户城市居民用蜂窝煤炉的清洁能源改造。(各相关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统计局负责)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及布局。加快推进关中地区落后产能退出,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西安市出台西郊热电厂关停计划,年内关闭一期2台机组。落实热电厂以热定产的限制性生产措施。各市(区)要限时推进电力、煤炭、钢铁、有色金属、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有序推进城区重污染企业的搬迁、改造;要明确淘汰落后产能的目录清单及时限要求并向社会公告;制定污染企业“退城入区计划”时间表,对城区已建重污染企业通过搬迁改造进行产业升级,积极推动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全省万元GDP能耗比2013年降低3 3%以上。(各相关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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