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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性能源补贴问题待解:如何取得全社会福利最大化?

2014-09-18 10:47
科技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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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政府能够知道并且能全面考虑到经济社会的各种目标和约束(包括经济发展、能源普遍服务以及环境可持续三大目标),可以求解出一个平衡三个目标的最优价财税体系。这里所谓最优价财税体系可以定义为:通过一定时期的价税财体系设计,使得三大目标的综合福利最大化,或者成本最小化。以此得出一个平衡三大目标的“最优价格”,这个“最优价格”包含“有效能源补贴”,即“经济价格”和“最优价格”之间的部分。“有效能源补贴”以外的补贴部分就是“无效补贴”,是应该要努力取消的。当然,现实中计算“有效能源补贴”的难点在于如何量化目标函数和约束条件。

  由于市场存在扭曲,“最优价格”往往是政府自认为的最优。一般而言,发达国家市场化水平比较高,其“最优价格”比较接近理论上的最优,而发展中国家市场化水平比较低,竞争不充分,市场扭曲可能会使得“最优价格”远离最优。因此就存在如何更加接近最优的问题,也就是政府如何参与能源市场和如何设计最优价税财体系的问题。一般来说,政府可以通过价财税体系设计来平衡能源发展的三大基本目标,具体说,就是采用何种能源定价方式和能源补贴方式以及补贴程度。发达国家一般采用能源市场定价,政府充分利用财税(补贴)进行能源干预和价格监管,而发展中国家一般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直接将价格压制在市场价格之下,通过定价对能源进行补贴,压低能源作为要素投入的价格。

  如果“有效能源补贴”可以确立能源补贴存在的合理性,也就决定了发展中国家允许的能源补贴一般会比发达国家高得多。这样,要得出一个全球性的退出能源补贴机制,是不太可能的,各国对能源补贴的定义和衡量能源补贴幅度的认定都不同,这终将影响最终退出能源补贴的成效。

  对于中国来说,现阶段可行的做法是,政府通过改革,以正确方式参与能源市场,比如,改革政府成本加成定价,采用能源市场化定价,通过财税(补贴)设计干预能源市场等。同时,将政府干预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提高补贴机制的透明度和接受社会监督的可行性等。通过透明合理的能源补贴设计逐步朝着退出的方向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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