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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服务定价争议:环保事业的公益性VS市场性 孰轻孰重?

2015-10-31 09:20
逆光飞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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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作为价格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意见》明确了价改“路线图”和“时间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表示,价格是资源配置的“牛鼻子”,市场规律要通过价格变化发挥作用。只有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减少政府不当干预,使价格信号真正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才能充分发挥引导资源配置的作用。

  在完善环境服务价格政策方面,《意见》提出,统筹运用环保税收、收费及相关服务价格政策,加大经济杠杆调节力度,逐步使企业排放各类污染物承担的支出高于治理成本,提高企业主动治污减排的积极性。

  对此,业内认为,此番价改对环保行业无疑是重大利好。但接受采访的多位专家表示,《意见》有关环境服务价格的一些问题尚待厘清和细化。

  环保事业:公益性VS市场性

  在“完善环境服务价格政策”层面,《意见》明确规定,探索建立政府向污水处理企业拨付的处理服务费用与污水处理效果挂钩调整机制,对污水处理资源化利用实行鼓励性价格政策。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完善排污权交易价格体系,运用市场手段引导企业主动治污减排。

  “环境领域的定价机制和能源、交通领域定价属性有很大不同。”后者以受益者付费模式为主,比较容易实施和推进。北大环境学院E20联合研究院副院长薛涛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薛涛认为,“环保领域价格定价类型,同样也是一种是污染者付费,一种是受益者付费。”

  “这两种付费模式中,污染者付费优先于受益者付费。只有当找不到污染者的时候,才采用受益者付费的方式。”中国人民大学生态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环境学院教授蓝虹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如是说。

  一般来说,受益者付费主要集中于土壤修复、黑臭水体治理等领域。“从污染者付费的角度看,以污水处理为例,一直以来,向公众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很低,在有些地方甚至可以忽略不计。现在要完全交由市场定价,价格提升将相对较明显,在短时间内公众或难以接受。”薛涛表示。

  这本质上是环境服务公益属性与市场化的矛盾。“环境治理具有很强的公益性。投入以后本质上不会产生经济回报。而参与方要想获利,就只能靠另一方购买服务实现。而购买方鉴于环境治理本身的公益性,给出的价格往往跟企业预期收益存在落差。”薛涛透露,这也是一直以来导致环境服务价格倒挂的重要原因之一。

  “《意见》的出台,突出的是全成本付费,也意味着环境服务价格将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未来价格上调是大趋势,某种程度上能缓解成本倒挂问题。”薛涛预计,到2020年环境领域价格将逐步到位。

  数据显示,国内1/3的省会城市仍未达到“水十条”中设定的处理费标准;我国污水处理费水平与其他国家尚存差距且不及居民可接受价格的上限;而参考供水行业合理盈利标准,污水处理费尚有20%~40%的提价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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