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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服务定价争议:环保事业的公益性VS市场性 孰轻孰重?

2015-10-31 09:20
逆光飞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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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地方主导环境服务价格?专家:可行性不高

  《意见》在落实价改机制的保障措施方面,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细化工作方案,及时总结评估,稳步有序推进,务求取得实效。影响重大、暂不具备全面推开条件的,可先行开展试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这意味着,此轮价改大多由地方政府来牵头主导。”薛涛表示。

  但业内人士认为,环保行业跟能源、交通领域不同,通过市场自发形成价格难度比较大。需要从中央层面上加强管制。

  “像燃气、交通这类项目,付费者容易确认,由地方政府操作比较便利。但在环保领域,以治污类项目为例,环境服务的污染者和受益者往

  往不处于同一地区,很难统一。比如一个跨流域治理的项目,上游地区治理与否影响到下游的环境质量。但由于市场自身的趋利避害特性,对上游地方政府来说,容易滋生‘以邻为壑’的思想,即我不治理,我就不花钱,让下游去下功夫治理。治污类项目很多是水、大气这类流动性很强的对象,这样做往往会造成环境风险的拖延和转移。”薛涛表示。

  专家认为,在环境服务领域,需要从中央层面上建立自上而下具有强制性的价格机制。

  环境服务定价:既要看“量”,更要重“质”

  蓝虹认为,“环境服务定价是解决环境问题的基础,当下现有的环境服务定价机制,还有很多缺失。”

  “我们现在处于环境公共服务民营化的过程中,随着环境服务的出现,特别是PPP模式的变革,收费定价机制必然要随之发生转变。否则,民营资本或者第三方企业如何受益?”蓝虹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如是说。

  专家表示,当下对环境服务定价标准有些过于粗糙。“《意见》中提到的定价。说的是价格的组成,但是还有一个先决问题没有解决,就是如何定价?以什么标准来定?这方面并没有着墨。”蓝虹提出疑问。

  环境服务,提供的是服务和产品,质量自然有高有低。以污水处理为例,某地本身要求一级B,现在有些污水处理厂做得好,能达到一级A,倘若只按一级B的标准来定价,显然忽视了企业在治理过程中所投入的技术和资金。长此以往会打击治理企业积极性。“环境治理达标是‘底线’而非上限,倘若做得比达标质量高出很多。如何在价格机制上进行衡量?目前来看,的确没有。”蓝虹表示,环境服务价格机制,不能只关注服务的“量”,更要关注服务的“质”,这跟一般供热供气的定价机制是有差别的。

  另外,在受益者付费这些项目中,比如流域治理,治理后良好的环境质量如何用价格来量化进行付费,这方面的标准业界仍没有统一定论。

  现在社会各界已意识到环境服务定价机制的重要性,并开始着手建立并逐步完善。“这肯定得一步一步来,首先得讨论谁付钱,怎么付,然后再来确定价格的构成。所以环境资源定价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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