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声音】2016年治霾降污有道
如今,一边是严峻突出的雾霾、污水等环境污染问题,一边是群众对“APEC蓝”“阅兵蓝”常态化满怀期待。那么,在2016年的这个春天,会内会外能否看到更多的青枝绿叶呢?在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又做出了怎样的建言献策?同时推动各行各业始终“绿意盎然”。
张德江:大气污染防治法作出全面修订
张德江谈到大气污染防治法作出全面修订时说,这次修订,从强化政府、企业、社会防治责任,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标准、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加大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领域污染防治力度,健全重点区域联防联控、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等方面,对这部法律作了重要修改完善,条文由原来的66条增加至129条,使法律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明显增强。
人大代表孙建博:建议修改森林法 突出生态优先原则
孙建博认为,维护森林资源健康,保障生态资源安全,是发展生态文明的基础,是实现生态环境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作为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的基本法,森林法处于森林法律体系的核心地位,实施以来发挥了巨大作用。
孙建博建议:为了适应新形势下林业发展的要求,加快森林法的修订。在修订中,进一步明确森林、森林资源的定义及森林法的调整范围,适度放宽林业管制,突出分类经营,生态优先等原则,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基调,进一步严格控制林地的征占现象,完善毁损森林的法律责任等。
褚现英代表建议出台京津冀协同防治大气污染条例
目前,城市化进程较快,京津冀三地环境要素需求与环境容量不足矛盾突出,大气环境质量短期内难以改善,加速推进京津冀协同防治大气污染势在必行,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要统一企业准入标准。” 褚现英建议对京津冀地区内已有企业,提供技术及资金支持,帮助企业实现清洁生产。充分考虑地区和企业发展阶段差异,建立奖励减排技术体系,为企业使用减排技术提供资金支撑,鼓励先进适用技术研发推广工作。
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回应治霾:完善加强环境预警监测网络
吴晓青说,随着我国新的空气质量标准的实施,我国建成了发展中国家最大的空气质量的自动监测站后,环境监测领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中最大的变化是要向国家、人民说清楚包括空气质量在内的环境质量问题,为此环保部门做了大量工作。
从2013年开始,包括环境部门在内的有关部门共同合作,开展了环境质量的预测预报工作,主要集中在预警。经过几年努力,已经初步建成能够预测、预警、预报我们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的一个网络。这个网络从实施了两三年情况来看,还是初步的。
全国人大代表吴青:2015年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凸显六大亮点
2015年可谓是环境公益诉讼元年,同时也是“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48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其中45件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已审结17件;3件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已审结2件。环境资源司法审判工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工作亮点突出。
我国环境公益组织不少,但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适格起诉主体却是有限,相当一部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因为起诉主体不适格而被法院驳回,无缘进入实体审理阶段。此外,由于诉讼经验问题、调查取证问题、费用问题等,适格的环境公益组织作为原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数量还是相当有限。
吕忠梅代表:环保法庭的运行“一少四难”新《环保法》长出了“牙齿”
“环保和与环保有关的司法,永远是我关注的主题。” 环境司法在去年已经有很好的推进,但是在推进的过程当中也发现还存在一些新问题。比如全国环保法庭的运行,呈现出“一少四难”的状况。一少指的就是案源少,四难是审理比较难、取证比较难、判决比较难、执行也比较难。
吕忠梅表示,损害环境的问题并不少,首先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从去年下半年才刚刚开始,一下就有很多案子可能性不大,这是一个过程。
吕忠梅表示,“2015年印象比较深刻的是新环保法的实施,新环保法开始实施的时候,我一直在说这部法律“长出了牙齿”,但是这部法律长出的牙齿能不能动,能不能真正的去实行,需要落地,实际上就是执法必须跟得上。”
环保部门平均每21天约谈一个城市,从地级市到省级层面的督察,并且党政同责真正落地。吕忠梅认为,这首先是环保法本身做了规定,其次是赋予了环保部门执法监督的权利,再次,为了执行这部法律,环保部出台了配套的行政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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