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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分析】2016年我国土壤修复行业发展难题及趋势

2016-04-08 10:20
雷本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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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复方案和修复目标的选择,需要建立在前期的场地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并综合考虑技术可行性与经济性,需特别防范施工过程中二次污染事件的发生。

  因此土壤修复整个产业链主要由调查与评价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环保监管单位构成,其中场地调查与评价目前主要由各地的环科院参与实施,这一块住建部及各省的住建厅并没有专项资质,也没有相应的标准或法规对此做出明确的限制或说明,因此一些项目经验较为丰富的修复公司会直接参与早期的场地调查与评价。项目的设计多由各地的环保设计院或者具有项目经验的修复公司参与。

  尽管从土壤修复项目招标的数量和金额上看,市场的爆发还为时尚早,但有数据表明我国与土壤修复相关的公司已经达到数百家,其中多数是工程公司,这里面有专业的修复公司,而更多的则来自于由土建公司转型而来。由于土壤修复行业的特殊性,在市场容量有限的情况下,参与公司(主要是施工单位)数量的急剧增加会对行业产生一些不良的影响,比如低价恶性竞争,因此市场的放开必然与监管的深入紧密相关。

  

  3. 商业模式

  对于已经搬离多年和因亏损倒闭的工业企业而造成的工业污染场地,以及绝大部分的污染耕地,土壤修复本身就缺乏支付主体,并无有效的资金来源。一二线城市可将部分有商业开发价值的场地的修复的成本转嫁给地产企业(土地增值,本质上是由最终的消费者支付),而对于其他的绝大部分的项目来说,土壤修复的资金过度依赖于政府,有数据显示过去几年由国家支持的修复资金所占的比例为75.3%,由于土壤修复项目本身不能产生现金流,并不能像水处理大气治理等行业通过BOT、BOO的商业模式引入民间资本,如单纯依靠财政拨款,市场空间极其有限。这一点不妨可参照美国在过去30多年在土壤修复行业的商业模式的演变。

  3.1 美国土壤修复“超级基金”

  美国的土壤修复项目的出资方主要来自于责任主体,而在责任主体不能确定,或者无力承担治理费用时,超级基金可被用来支付治理费用。

  拉夫运河事件的爆发后,在一系列危险废物泄露引起的公共安全事件及巨大的舆论压力下,美国政府1980年颁布了《环境应对、赔偿和责任综合法》,创立了联邦政府的超级基金项目,标志着美国土壤修复行业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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