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地”事件爆发引关注 土壤污染治理市场分析(下)
三、国际经验
1.美国:《超级基金法案》主导,污染者付费、超级基金投入、棕地开发为主要的发展模式
美国土壤修复起源于1980年,主要刺激亊件源于“拉夫运河亊件”,在2005年左右达到发展高峰,发展至今已有30多年。美国土壤修复主要由EPA牵头,发展主要依靠超级基金法案,即《综合环境反应补偿与责任法》,法案于1980年12月11日通过,之后经过反复修改。其次,美国在1996年出台《土壤筛选导则》为场地管理者提供了分层次的管理框架,在2002年出台《棕地法案》免除部分中小企业的修复责任,鼓励城市闲置污染场地的修复再开发。
在超级基金法案下,美国污染场地主要通过责任追溯找到责任方,对于需要长时间修复的污染最严重的项目列入国家优先目录进行优先管理和修复(累计修复1719块土地)。其次,由于追溯时间太长,导致部分土地闲置,政府进一步颁布《小规模企业责任减轻与棕地振兴法案》,鼓励棕地开发,并给与开发商优惠。
(1)潜在责任人付费。
国会颁布的《综合环境反应补偿与责任法》强调污染者责任追溯,该法案授权环保局局长可以颁布规章,指定只要渗漏到环境中去就可能对公众健康、福利和环境造成“实质性危害”的物质为“危险性物质”。当亊人不管有无过错,均有承担全部清理费的义务。
四类潜在责任方可能会为场地修复付费,包含:
该场地目前的所有者和经营者;
危险物质、污染物或致污物在该场地上被处置时的场地的所有者和经营者;
安排将危险物、污染物或致污物在该场地进行处置的个人;
将危险物质、污染物或致污物运送至该场地的个人,且是由该运输者选择了该场地用于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物或致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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