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壤环境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深度研究
3.2.2土壤环境风险评估
借鉴国外土壤环境风险评估方面的现状,逐步丰富和充实我国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
国外环保工作起步较早,美国环保局于20世纪80年代先后完成了法律、风险评估指南和技术导则的制定,形成了一系列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的方法、技术性文件。
欧洲委员会(EC)制定了《风险评估的技术导则文档》[10];荷兰公共健康与环境研究所(RIVM)建立了一系列的生态毒理学评价方法和模型以及基于生态毒理学评价的有害风险浓度。
生态风险评估已经得到各国的普遍关注,相关研究工作也在不断的深入拓展。
近年来,我国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工作进展迅速,编制和发布了一系列土壤环境评估方法、评估基准、具体评估工作等文件。
如原国家环保总局制定了《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对工业企业生产生活造成的土壤污染危害进行风险评估,保证工业企业厂区及周边土壤和地下水质量;
2011年,环境保护部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将防范环境风险作为四大战略任务;
2014年环境保护部发布《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规定了开展污染场地人体健康风险评估的原则、内容、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等。
3.2.3土壤环境安全预警
目前,我国土壤环境安全预警体系及方法尚未成熟和规范,相对于水环境、大气环境等类型的预测研究,土壤环境安全预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过程仍然处于起步阶段。
由于土壤环境与水、大气环境预测研究有许多相似之处,因此,开展土壤环境安全预警可以借鉴其预警方法。
预警方法主要指预警指标体系方法,分为单项因子指标体系法、多项因子指标体系法2种类型。
单项预警法是运用预警指标体系中的单项预警指标从某一方面来评价警情,并依据评价结果发布警戒信息,从而实现预警,它只是相对一特定层次或针对特定预警目的;综合预警则是运用所有预警指标体系中的指标多方面来综合评价警情,并依据综合评价结果发布警戒信息,从而实现预警。
不同土地类型土壤环境安全状况有相同的控制因子,主要涉及土壤环境质量、生态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安全三方面内容,各项控制因子相对独立且相互制约,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决定生态环境与人体健康安全,同时人体健康安全反作用于生态环境安全、制约土壤环境质量。
因此,在构建我国土壤环境安全预警指标体系的过程中,选取典型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结果、生态风险评价结果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结果为一级指标,进一步细化二级指标,初步形成土壤环境安全预警指标体系(图2)。
3.2.4“时间-预警-空间”三维体系
土壤环境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充分体现了“时间-预警-空间”三维体系之间的辩证关系,时间角度的预测实际上为根据土壤污染物含量随土壤环境(有机质、酸碱度、生物体)的变化速率和作用规律,确定土壤污染危害程度的时间点,提出土壤环境风险预警;空间范围的预测,就是依据土壤中污染物空间分布的变异性和偏倚性,预测未来一段时期后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土壤环境分区,确定土壤污染危害程度的相对高风险区,提出土壤环境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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