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投诉
订阅
纠错
加入自媒体

杭州市印发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2017-03-08 10:43
潇纵
关注

第三章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十三五”环保规划目标,抓住办好国际峰会、筹备亚运会的契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污染减排为抓手,以“美丽杭州”建设为平台,加大环境治污减排力度,深化生态文明建设,构筑环境风险管控体系,深化环保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七项重点任务。

一、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气十条”,深入推进“五气共治”行动。进一步突出源头防控和结构调整,全面完成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做好重大会议保障,努力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改善,力争用十年左右的时间推进空气质量基本达标。

(一)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全面治理“燃煤烟气”。

1.深化“禁燃区”建设。

主城区和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临安市[以下简称7个区、县(市)]建成区全面建成禁燃区。2017年年底前近郊实现禁燃区建设。近郊范围外区域有条件的集中供热锅炉和1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基本建成“基本禁燃区”。

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耗煤新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到2020年全市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在1320万吨以内;严把涉煤新项目准入关,新增煤炭消费项目要通过优化能源结构与淘汰落后产能等方式削减煤炭消费存量,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锅炉电站,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热电联产项目除外)。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开展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加快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和煤改气。2017年年底前,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削减10%以上;到2020年,全市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

3.加快实施提标改造工作。

严格落实国家关于燃煤锅炉项目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的规定。加快实施燃煤热电厂和自备燃煤热电机组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实现烟气排放达到燃气轮机组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加快实施工业燃煤锅炉废气清洁排放改造。35蒸吨/小时以上热电锅炉的大气污染物达到超低排放限值(颗粒物≤5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65蒸吨/小时以上(不含65蒸吨/小时,层燃炉、抛煤机炉除外)工业锅炉烟气实现超低排放,10蒸吨/小时以上、6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工业锅炉,10蒸吨/小时以上的层燃炉、抛煤机炉烟气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特别排放限值。

4.提高清洁能源利用率。

制定天然气开发利用方案,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2017年年底前,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全市基本完成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含燃煤导热油锅炉)、工业窑炉的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改造任务。到2020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完成省下达指标任务,全市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13.5%以上。

5.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对燃煤热电企业进行综合改造升级,将目前次高温次高压、中温中压、低温低压燃煤锅炉改造为高温高压锅炉,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二)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深入治理“工业废气”。

1.严格项目环境准入。

制定并发布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导向目录。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和重金属等排放总量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对其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者减量置换。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配套政策,“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过剩产能。

2.加快淘汰关停落后产能和重污染高耗能企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范围更广、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加快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加大对造纸、印染、化工、电镀、水泥等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淘汰关停力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关停任务的地区,暂停办理该地区对应行业建设项目的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

3.加快大气污染源治理。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火电、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规定,加快实施相关行业企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工程,推广全过程封闭生产,减少无组织排放。加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日常监管力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开展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领域废气清洁排放改造。2017年年底前,所有规模在4000吨/日及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烟气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018年6月30日前,所有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废气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玻璃熔窑大气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表2限值的70%。

推进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深入开展VOCs排放清单调查,摸清VOCs行业和分布特征,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制定和规范排污收费政策。根据国家、省有关方案、技术政策、标准和规范要求,制定杭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计划方案,由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推广覆盖到一般行业、一般企业,分步骤分阶段有序推进VOCs整治,到2020年基本建成VOCs污染防控体系。

开展区域特征污染物治理。结合块状行业、地方发展布局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区域性的恶臭、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整治,开展地方特色行业整治。

4.加快发展生态化产业和产业生态改造。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园区(开发区)循环化改造,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2017年年底前,对全市70%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5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主要有色金属品种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以上;全市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2020年年底前,对省级及以上园区全面实施循环化改造。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排污强度较2014年下降30%以上。全面推行清洁生产,贯彻落实重点行业两年一轮的清洁生产审核制度。

(三)打造绿色交通网络体系,加强治理移动“车船尾气”。

1.加强城市交通管理。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主城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45%。严格实施机动车环保年检制度,严格源头控制,严把车辆检测关,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强对排气检测机构的监管。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鼓励出租车定期更新汽车尾气净化装置。

2.推进“绿色运输”。

大力推广新能源、清洁能源汽车,主城区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力争达到100%,7个区、县(市)达到50%以上。全面实施汽、柴油车国Ⅴ排放标准,提供浙VI标准车用清洁汽油,禁止销售不符合省市规定的阶段性标准汽、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全面加强高污染车辆管理,加大老旧车淘汰力度。在主城区推行“绿色运输”,巩固、完善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机动车环保行动“低排放区”建设,逐步扩大“低排放区”范围。

3.强化船舶污染物排放的环保管理。

加快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建设,推广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和港作机械应用。内河水域船舶和港作机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比例达到2%。加快配套油品升级,分阶段提前供应与国Ⅳ、国Ⅴ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

4.推进非道路移动源污染治理。

推进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排放清单调查工作。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及船舶排放标准,开展尾气氧化催化(DOC)、颗粒物过滤(DPF)、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等控制技术改造,未达到排放标准的非道路动力机械,依法禁止销售和使用。加强船舶尾气污染治理,设置船舶排放控制区。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工作。

(四)落实扬尘精细化管理,强化治理“扬尘灰气”。

1.控制施工扬尘。

研究制定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及扬尘排污收费办法。建立健全扬尘管理机制,积极创建绿色工地,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拆除工程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冲净且密闭、暂不开发的场地绿化、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七个100%”制度,到2020年,城市物流堆场全面实施顶部覆盖。建立对违法违规企业的长效制约机制,施工单位因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录入“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

2.控制道路扬尘。

大力整治建筑行业垃圾运输,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逐步推行卫星定位系统。强化道路扬尘治理,逐步减少城区裸露地面积,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机制,着力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提高到62%以上,主城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8%—89%,7个区、县(市)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均达到50%以上。

(五)推进城乡废气综合整治,加强治理“餐饮排气”。

1.推进餐饮油烟治理和监管。

推进无证无照餐饮企业的查处工作,全面推进主城区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建立油烟净化装置定期清理维护制度,推动餐饮行业油烟净化装置在线监控建设。禁止在未经规划作为饮食服务用房的居民楼或商住楼内新建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活动。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单位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建立定期清洗和长效监管制度,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

2.控制装修和干洗废气污染。

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涂料强制使用水性涂料,家庭装修倡导使用水性涂料。干洗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洗染业管理办法》,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必须为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治理在用干洗设施,强制回收干洗溶剂。

3.控制农村废气污染。

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加强对秸秆的综合利用。力争到2017年年底前,全市基本实现秸秆还田和多元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2020年年底前,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和氨挥发量。加强农产品保护基地周边大气环境保护和监测工作,防止农产品受大气环境污染。

4.实施采矿粉尘和废弃矿山治理。

严格执行生态功能分区制,合理布局采矿权,逐步关停环境敏感区周边一定范围内的矿山。全市所有采碎石场要落实扬尘、粉尘控制措施,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90%以上。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余下全文
声明: 本文由入驻维科号的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OFweek立场。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举报。

发表评论

0条评论,0人参与

请输入评论内容...

请输入评论/评论长度6~500个字

您提交的评论过于频繁,请输入验证码继续

暂无评论

暂无评论

文章纠错
x
*文字标题:
*纠错内容:
联系邮箱:
*验 证 码: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27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