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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印发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2017-03-08 10:43
潇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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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

坚持“五水共治”、治污先行,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最严格的水环境保护制度,实施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的水环境质量管理,持续加大治污水力度。到2020年,全面消除地表水劣V类断面和黑臭水体,全面保障饮用水安全,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水十条”任务。

(一)保障饮用水安全。

1.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

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要求,加强水源地上下游联动保护,优化取水排水格局。实施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2016年起,主城区以及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全市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2018年起,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临安市的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向社会公开。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上游及周边地区的开发活动,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杜绝违法网箱养殖、投饵养殖、农家乐等活动。加强对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全面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隐患整治,饮用水水源上游及周边生产、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企业必须制订应急预案。加强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建设,到2020年,杭州市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区、县(市)具备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

优先开展超标饮用水水源治理,采取污染整治、生态修复与建设等综合性措施,改善不达标水源地水质。落实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沿线公路等必要的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县级以上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完成物理隔离或生物隔离设施建设。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完善饮用水源预警监测自动站建设和运行管理,推广在线生物预警系统建设,到2020年,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建立水质生物毒性预警监测系统。

2.提升供水安全保障能力。

加快县级以上城市备用水源建设,完成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工程、闲林水库工程、萧山湘湖应急备用水源扩建工程、余杭喜庵港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及桐庐肖岭水库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完成富阳区和建德市应急水源管网联网工程。实施“千厂万村”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实现农村饮水提质增效,2016年新增改善7.22万人饮水安全水平。“十三五”期间,完成九溪、祥符、赤山埠水厂水净化处理工艺改造;开工建设闲林水厂工程,新建供水管网87公里,改造供水管网42公里,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一源一策”管理机制。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划定,全市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

(二)深化流域水环境治理。

1.巩固“清三河”创建与“黑臭河”整治成果。

全面推进“清三河”达标县创建,建立完善“黑臭河”定期不定期抽测复查机制,切实加强“清三河”长效管理,严防反弹。巩固绕城公路范围内河道全部消除黑臭水体的成果,开展绕城公路外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2016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应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年底前,建成区全部消除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城市河道25条。绕城公路范围内完成城市河道水质改善项目50条,打造生态示范河道5条,实施河道清淤30条共30万方。严格落实“河长制”,建立河道保洁长效机制,全面实施农村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加强溪、沟、渠、池水环境治理及水面长效保洁管理,完成农村河道综合整治210公里。推进污水“零直排”,河道所有的晴天排污口全部消灭。加大引配水力度,全市配水量达30亿立方米。

深入实施中小流域(区域)综合整治,加强平原淤积河道清淤工作,建立河道淤积情况监测和清淤长效机制。实施中小流域综合整治11条,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全面取缔非法采砂行为,修订区、县(市)河道采砂管理规划,对影响水源保护区和水生态的河道全部实行禁采,全面取缔洗砂水未达标排放的机制砂场。

2.编制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计划。

编制实施钱塘江、苕溪、运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年度计划。落实流域水污染防治分区体系,确定流域重点治理区域和重点投入方向,探索推行基于控制单元的差别化流域水环境管理政策。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主要污染物采用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实施《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4年修编),推进太湖流域水环境整治项目,持续改善太湖流域水环境质量。以浦阳江水环境综合治理为示范,加快推进主要污染河段的污染整治。到2020年,钱塘江总体水质保持良好,苕溪总体水质保持优良,运河水质有所改善。健全完善水质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钱塘江流域嗅味有机污染物调查。实施总氮、总磷超标水域区域性总量控制,到2020年,超标区域总氮总磷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下降10%以上。

加强流域上下游和跨界水体水环境治理的协调配合和联防联控、交接断面考核等制度,加快实施断面水质提升工程,纳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考核的断面,2016年年底前完成《水体达标(保持/稳定)方案》编制并组织实施。到2020年,确保Ⅰ—Ⅱ类水质断面保持稳定,超标断面超标污染物浓度实现较大幅度下降。

3.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

制定半山桥、萧山区出口两个省控劣V类水质断面整治计划,明确时间表、项目表、责任表,将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制定市控、县控劣V类水质断面治理方案,公布劣V类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参照《杭州市河道水环境治理方案编制导则》完善市、区县(市)级河道“一河一策”方案(2016—2020年),到2020年,市、区县(市)级河道基本达到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目标水质要求。

4.加强良好水体保护。

深入实施《千岛湖及新安江上游水域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规划浙江省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千岛湖、分水江、湘湖、青山湖、喜庵港等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别编制生态环境保护具体方案。积极推进千岛湖等重点湖库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

5.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

严格执行杭嘉湖地区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管理制度,编制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等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2016年年底前,完成全市断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选矿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对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依法关停造成地下水严重污染事件的企业。2017年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并进行防渗自动监测。报废矿井、钻井应实施封堵或回填。建立工业企业地下水影响分级管理体系,以石化、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排放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工业行业为重点,公布污染地下水的重点工业企业名单。公布区域内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开展修复试点。到2020年,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6.深化近岸海域污染治理。

深入实施杭州湾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实施总氮总量控制,强化直排海污染源和沿海工业园区监管。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2017年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超标入海河流、溪闸超标污染物浓度不同程度下降或达到功能区水质类别要求。提高涉海项目准入门槛。对沿海石油、化工、冶炼等企业定期开展安全查检,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提升海洋环境风险处置能力,加强滩涂围垦区水环境保护,确保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三)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深入推进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

深化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大力整治提升地方特征重点行业,着力解决酸洗、砂洗、氮肥、有色金属、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的污染问题。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低、小、散”落后企业、加工点、作坊开展专项整治。对富阳区“低、小、散”造纸企业进一步整合,对苕溪上游、钱塘江上游小化工企业实施关停、转迁。开展桐庐县制笔行业、淳安县喷水织机行业、余杭区竹制品深加工行业专项整治。2018年6月底前,有序关停千岛湖流域内有色金属采矿、电镀、化工等重污染企业(资源储量前景好、环境污染小、已经县级以上政府同意的个别矿山可以依法申请延续采矿期限)。到2020年,关停、转迁萧山区空港新城内化工园区、杭州经济开发区化工企业。

2.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必须同步规划建设污染治理设施。2016年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实行限批,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3.推进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

强化造纸、印染、化工、制革、电镀等重污染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和清洁化改造。鼓励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到2020年,印染企业重复用水率达到45%以上,造纸企业废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以上。推进重污染行业重金属和高浓度难降解废水预处理和分质处理,推行重点行业废水输送明管化。

(四)强化城乡统筹治理。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

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逐步实现城镇截污纳管全覆盖。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全面实施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制度。到2020年,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达标率达到95%以上,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泥处置设施实现全覆盖,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2.扎实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全市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60个,实现全覆盖;基本完成主城区现有246个城中村改造,打造成配套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管理有序的新型城市社区。因地制宜选择经济实用、维护简便、循环利用的生活污水治理工艺。充分发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辐射效应,区位条件允许的村庄坚持优先进污水处理厂。鼓励人口集聚和有条件区域建设有动力或微动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力争到2017年,全市有1556个建制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新增受益农户40万户,实现行政村、规划保留自然村全覆盖,农户受益率达到80%以上。以县为单位全面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收集率、负荷率和达标率。在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体系全覆盖基础上,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3.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区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制度。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制度,2016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调整优化畜牧业布局,大力发展农牧紧密结合的生态畜牧业,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切实加强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生态消纳,加强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以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为重点,对存栏量100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对中等规模养殖场进行设施修复以及资源化利用技术再提升,确保治理设施配备和运行全到位。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建立死猪保险联动机制和集中处理机制,确保设施先进、运作机制完善、政策保障到位。

(五)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1.积极治理船舶污染。

加快淘汰老旧落后船舶,鼓励节能环保船舶建造和船上污染物储存、处理设备改造。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继续落实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政策,力争延续内河船型标准化政策。禁止挂桨机船舶进入禁航水域,所有机动船舶要按有关标准配备防污染设备。新投入使用的沿海、内河船舶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执行相关环保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港口和码头等船舶集中停泊区域,要按有关规范配置船舶含油污水、垃圾的接收存储设施,建立健全含油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和处理机制,做到含油污水、垃圾上岸处理。进一步规范建筑行业泥浆船舶运输工作,禁止运输船舶泥浆排入航道。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

2.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

加强港口、船舶修造厂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与所在地城市设施建设规划的衔接。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评估,编制完善接收、转运及处置建设方案。探索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新机制,加快垃圾和污水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位于沿海和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年底前和2020年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强化船舶港口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完善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监管机制。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加强对船舶防污染设施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偷排漏排污染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统筹水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应急资源储备和运行维护制度,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油品、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能力。港口、码头、装卸站经营主体应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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