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理论及现实痛点
(二)PPP交易结构
1.投融资结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此类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最低比例为20%。为降低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出资义务,建议此类项目的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
根据财政部《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的说明,为了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积极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在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应低于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及管理权。鉴于此类项目的PPP运作特征,建议政府参股比例为10%。
2.合同体系。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在DBOT模式下,合同体系主要包括投资合作合同、股东协议、PPP项目合同、融资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和保险合同等,PPP项目合同是其中最核心的法律文件。本项目PPP合同体系如下图所示:
图3-2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合同体系
(三)项目监管
1.项目主要参与方。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参与主体主要包括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授权部门、政府出资人及社会投资人。本项目参与主体的具体职能见下表所示:
表3-1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参与主体的职能
出于行业监管的专业性考虑,政府的授权部门一般为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一直是政府参与公私合营项目的实施机构,有较为完善的操作程序和丰富的可借鉴经验,一般为住建部门下属的污水管理部门,同时也需要由当地政府牵头协调项目的土地、规划、发改等部门的关系;政府出资人一般从城投平台公司选择,但为统筹考虑资产整合等因素,也可专门设置水务公司,统一作为与“水”相关的政府出资人;社会投资人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企业资产、财务状况、企业资质、类似项目业绩、自有资金规模、商业信誉等方面,选择企业实力强,财务状况良好,融资能力强,有类似项目经验的投资人。
2.项目监管内容。
①融资监管
政府方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对项目公司融资情况进行监管:
a)社会投资人对项目公司的出资额是否符合本合同规定。
b)项目公司筹措资金是否及时到位。
c)社会投资人是否抽逃项目资本金。
d)项目公司是否挪用、挤占、截留建设资金。
e)项目公司是否严格执行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专户存储管理的规定。
f)项目公司是否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和应由其支付的其他款项。
g)是否建立健全财务机构,财务制度是否规范。
h)是否存在违反与项目建设资金筹措、使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②建设监管
项目公司和社会投资人应按照下列要求完成本项目工程建设、施工,监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按照投标时的承诺派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及其他工程管理人员进入现场组织施工,未经政府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相关人员。
b)应为项目的施工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的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确保施工安全,杜绝事故。
c)社会投资人和项目公司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
d)社会投资人和项目公司严格执行和服从政府方的建设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规章制度,执行和服从当地的相关规定,对违规行为,接受相关处罚。
e)严格执行政府有关环境保护和土地管理、文物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文物古迹和节约用地。
f)应建立和加强与影响工程建设的地上、地下各类既有设施的产权(管理)单位的联系和协调,并做好调查和保护工作,承担损坏赔偿等责任。
g)必须严格执行《劳动法》等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h)遵守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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