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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全文)

2017-07-27 15:04
Rad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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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促进公共建筑节能领域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机制健康发展,住建部印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以下是通知详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的通知

建办科函[2017]51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指导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工作,规范节能改造示范项目验收,推动完善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机制,我部组织编制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参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

前言

为规范指导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促进公共建筑节能领域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机制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组织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11家单位编制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以下简称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节能量(率)核定的原则、节能量核定方法(账单分析法)、节能量核定方法(测量计算法)、形式检查。本导则明确了节能量核定的项目边界和主要指标,阐明了以账单分析法为主、测量计算法为辅的节能量(率)核定方法,规定了改造前和改造后的检查要求,对科学评价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效果有良好的指导作用。

本导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使用过程有何意见和建议,及时函告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建筑节能数据监测分析处,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1 总 则

1.0.1 为贯彻国家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系统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规范全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方法,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主要适用于单体公共建筑和建筑群,以及与建筑或建筑群相关联的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工作。

1.0.3 节能量核定是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效果的分析判断,主要根据改造措施实施前后公共建筑能源消耗情况的检测、监测和分析结果对节能量进行核定。

1.0.4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的相关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节能量的核定应在相应工况下开展。

1.0.5 本导则的节能量核定范围主要针对具有常规功能的围护结构、用能设备及系统等的改造。

1.0.6 本导则制定的主要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 176)

《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77)

《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T 51161)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 51141)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 50801)

《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通则》(GB/T 28750)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计量器具检验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JJF 1139)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楼宇分项计量设计安装技术导则》

1.0.7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除应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标准与规定。

2 术 语

2.0.1 建筑能耗(building energy consumption)

建筑使用过程中由外部输入的能源,包括维持建筑环境的用能(如供暖、制冷、通风、空调和照明等)和各类建筑内活动(如办公、电器、电梯、热水等)的用能。

2.0.2 建筑节能改造(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retrofitting)

对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照明与插座系统、动力系统、供暖通风空调系统、生活热水供应系统、供配电系统、能耗监测及计量系统、机电控制系统、炊事用能系统、给排水系统、其他特殊用电系统等实施节能节水改造的活动。

2.0.3 项目边界(project boundary)

实施节能改造措施所影响的建筑或各用能设备(系统)的范围和地理位置界线。

2.0.4 基准期(baseline period)

用以比较和确定项目节能量的,节能改造措施实施前的时间段。

2.0.5 核定期(reporting period)

用以比较和确定项目节能量的,节能改造措施实施后的时间段。

2.0.6 基准期能耗(baseline energy use)

基准期内,项目边界内建筑或各用能设备(系统)的能源消耗量,单位:kgce。

2.0.7 核定期能耗(reporting energy use)

核定期内,项目边界内建筑或各用能设备(系统)的能源消耗量,单位:kgce。

2.0.8 节能量(amount of energy -saving)

节能改造措施实施后,项目边界内的建筑或各用能设备(系统)的能源消耗减少的数量,单位:kgce。

2.0.9 节水量(amount of water-saving)

节水改造措施实施后,项目边界内的建筑用水消耗减少的数量,单位:m3。

2.0.10 节能率(energy-saving ratio)

改造项目节能量与改造边界内基准期能耗的比值,单位:%。

2.0.11 节水率(water-saving ratio)

改造项目节水量与改造边界内基准期用水量的比值,单位:%。

2.0.12 综合节能率(comprehensive energy-saving ratio)

改造项目节能率与改造项目节水率折算成的节能率之和,单位:%。

2.0.13 账单分析法(bill analysis method)

通过收集计量表的表计数据,分析建筑节能改造前后项目边界内建筑或各用能设备(系统)的能耗以核定节能量的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2.0.14 测量计算法(measurement method)

通过测量建筑节能改造前后建筑或各用能设备(系统)与能耗相关的关键参数,计算建筑节能改造前后项目边界内建筑或各用能设备(系统)的能耗来核定节能量的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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