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投诉
订阅
纠错
加入自媒体

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节能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7-08-02 16:07
野明月
关注

6.2 电气设备选型及自动化控制

6.2.1 电气设备选型应采用节能型产品。

6.2.2 变压器应选择低损耗节能型,并应合理确定负荷率,减少变压器损耗。

6.2.3 电力室、变电所应采用静电电容器补偿。大功率异步电动机宜配置进相机或静电电容器就地补偿。

6.2.4 对要求调速的电动机,宜采用变频调速装置。

【条文说明】6.2.4 变频调速是通过改变供给电动机的供电频率,来改变电机的转速,从而改变负载的转速,通过轻负载降压实现节能;它具有效率高、调速范围宽、精度高、调速平稳、无级变速等优点。

6.2.5 对破碎机、球磨机等配用的大型绕线式电动机,宜选用液体变阻器启动。

【条文说明】6.2.5 液体变阻器具有结构简单、维修量小、运行可靠的优点。它是通过电动或手动执行机构,使动、定极距离从最大变化到最小,使其电阻值由大到小的改变;能使启动转矩增加,启动电流减小,改善了电机的启动性能。实现了无级减阻,电机启动过程平稳,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无冲击,保证了设备长期安全运行。而且自身具有很大热容量,不存在过热现象。

6.2.6 球磨机宜采用专用节电器。

【条文说明】6.2.6 球磨机专用节电器是用微电脑处理数字控制技术,通过内置的节电优化控制程序,根据球磨机运行负荷调整电机的运行电流,达到节电10%~12%的效果,并实现软启动,保护球磨机械,消除设备跳闸。

6.2.7 生产线设计所用的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清水离心泵、三相配电变压器等通用耗能设备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8613、《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153、《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761、《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2、《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2等相应耗能设备能效标准中节能评价值的要求。

6.2.8 陶瓷烧成宜采用计算机、智能仪表和可编程序控制器等进行控制。

【条文说明】6.4.1 连续生产线各相关设备,使用PLC组件形成计算机屏幕控制终端,可最大限度减少系统失调造成的能源浪费和财产损失。

对生产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时间、速度等各项指标,应尽量使用智能仪表实现数字化测控及报警。

可编程序控制器是在微处理器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的微型计算机控制器。由于它把微型计算机技术和继电器控制技术融合在一起,因此它兼具计算机的功能完备、灵活性强、通用性好、继电控制器控制简单、维修方便等优点,形成以微电脑为核心的电子设备。例如以清洁油料为燃料的窑炉烧成大部分采用油泵加压给油烧嘴,因为油烧嘴的多少以及油嘴的堵塞,都会造成油压变化,从而使烧成温度不稳定,造成产品质量不稳。如果采用变频器及压力传感器来控制使其输出油压不因外界的变化而变化,则可解决上述问题,大大提高了产品质量。

6.3 照明节能设计

6.3.1 建筑陶瓷工厂应实施绿色照明工程。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条文说明】6.3.1 绿色照明工程是在满足照明质量和视觉效果的要求下,通过科学的照明设计,光源和照度满足《电气照明节能设计》06DX008-1的有关规定。采用高效节能实用的新光源(如紧凑型荧光灯、细管型荧光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等)、高效节能灯用电器附件(如电子镇流器、环形电感镇流器等)、高效优质照明灯具(如高效优质反射灯罩等)、先进的节能控制器(如调光装置、声控、光控、时控、感控及智能照明节电器等)、科学的维护管理(如定期清洗照明灯具、定期更换老旧灯管、养成随手关灯的习惯等)。

6.3.2 厂区照明应采用高效节能光源及混光照明。

6.3.3 高大厂房应采用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等混光设计。

6.3.4 厂区道路照明宜采用光电和时间控制。

7 辅助设施

7.1 给水排水

7.1.1 建筑卫生陶瓷工厂给水排水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GB 50189和《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有关节水节能的规定。

7.1.2 在给水系统中,宜分别采用生产循环给水系统和生活消防给水系统。给水系统应利用城镇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地面以上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宜采用重力流系统直接排至室外管网。

【条文说明】7.1.2 厂区给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建筑卫生陶瓷厂对于用水量较大的车间(如喷雾干燥、磨边、抛光和卫生陶瓷检验等车间),应采用循环给水系统,以节约用水;宜采用全厂工业污水经统一收集进入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后回用。

7.1.3 陶瓷工厂应建立和完善生产循环给水系统,,应采用节水技术及设备。

7.1.4 陶瓷工厂外排废(污)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工厂外排废(污)水宜处理后回用。

【条文说明】7.1.4 厂区工业废水包括工业污水和洁净废水。工业污水包括生产污水和厂区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生产污水指工艺外排水、设备洗涤水和地(楼)面冲洗水等;洁净废水指生产设备间接冷却水。本条主要指生产污水经收集处理后的再生水回用,达到外排废(污)水的零排放。

7.1.5 计量水表应根据建筑类型、用水部门和管理要求等因素进行设置。

【条文说明】7.1.5 本条指生产、生活给水管道上均应设置水表计量。即在以下管道上应设置水表或流量计:

1 厂区给水总管上;

2 厂区给水干管上;

3 车间、公用建筑、生活设施及绿化、浇洒等引入管上;

4 各工段主要指坯料制备、釉料制备、制粉、成型、干燥、施釉、烧成、冷加工、产品检验、模型制造、空气压缩机、污水处理站、水泵房、锅炉房、煤气站、变电站、实验化验室等。

7.1.6 循环冷却水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 50050和《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GB 50102有关节水节能的规定。

7.1.7 给水排水管材应选用新型管材。给水排水设备的选型应经济合理、高效节能。卫生间的卫生器具和配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的有关规定。

7.1.8 应选用节水型产品和节能型给水排水设备,各类产品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8870的有关规定。

7.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7.2.1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中的有关规定。

7.2.2 采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厂区只有供暖用热或以供暖用热为主时,应采用热水作热媒;当厂区供热以工艺用蒸汽为主时,生产厂房、仓库、公用辅助建筑可采用蒸汽作热媒,生活、辅助建筑物应采用热水作热媒;利用余热或可再生能源供暖时,热媒及其参数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 工艺对室温无特殊要求的工业厂房,可只考虑值班室、控制室采暖;

3 对于面积较大的多层建筑物应采用南、北向分环布置的采暖系统,并应分别设置室温调控装置;

4 在严寒和寒冷地区有水和泥浆系统的建筑物为防冻所设采暖,室内设计温度不应低于5℃;

5 散热器不宜暗装,安装数量应与计算负荷相适应;确定散热器所需热量时,应扣除室内明装管道的散热量;

6 高大空间采暖宜采用辐射采暖方式;

7 采暖系统供水或回水的分支管路上,应根据水力平衡要求设置水力平衡装置;

8 锅炉设备应选用效率高的锅炉和高效节能的水泵;

9 用石膏模的卫生瓷成型车间采暖宜用热风炉。

【条文说明】7.2.2 国家节能指令第四号《关于节约工业锅炉用煤的指令》明确规定:“新建采暖系统应采用热水采暖”。工厂采暖设计中应优先以热水为热媒。

在采暖系统南、北向分环布置的基础上,各向选择2个~3个房间作为标准间,取其平均温度作为控制温度,通过温度调控调节流经各向的热媒流量或供水温度,不仅具有显著的节能效果,而且还可以有效的平衡南、北向房间因太阳辐射导致的温度差异,从根本上克服“南热北冷”的问题。

选择供暖系统制式的原则,是在保持散热器有较高散热效率的前提下,保证系统中除楼梯间以外的各个房间(供暖区),能独立进行温度调节。

散热器暗装在罩内时,不但散热器的散热量会大幅度减少,而且,由于罩内空气温度远远高于室内空气温度,从而使罩内墙体的温差传热损失大大增加。散热器暗装时,还会影响温控阀的正常工作。如工程确实需要暗装时,则应采用带外置式温度传感器的温控阀,以保证温控阀能根据室内温度进行工作。

散热器的安装数量应与设计负荷相适应,不应盲目增加。避免盲目增加散热器数量,造成能源浪费及系统热力失匀和水力失调,使系统不能正常供暖。

扣除室内明装管道的散热量,也是防止供热过多的措施之一。

高大厂房内的建筑采暖,采用常规对流方式采暖,室内沿高度方向会形成很大的温度梯度,不但建筑热损耗增大,而且人员活动区的温度往往偏低,很难保证设计温度。采用辐射供暖时,室内高度方向的温度梯度很小。同时,由于有温度和辐射照度的综合作用,既可以创造比较理想的热舒适环境,又可以节约15%左右的能耗。

用石膏模的卫生瓷成型车间晚上升温到45℃~50℃,以干燥石膏模型和坯体。以前多采用锅炉汽暖,现多采用以清洁燃料为能源的热风炉来加热空气,热效率高,节能显著。

量化管理是节约能源的重要手段,按照用热量的多少来计收采暖费用,既公平合理,更有利于提高用户的节能意识。设置水力平衡配件后,可以通过对系统水力分布的调整与设定,保持系统的水力平衡,保证获得预期的供暖效果。

7.2.3 通风和空气调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厂房宜采用自然通风方式;当采用机械通风方式时,通风机的风量储备系数可取1.1;

2 有通风换气且同时有温度要求的房间,宜选用带有热回收功能的通风设备;

3 通风与除尘风机均应选用节能型风机;

4 有空调要求的分散的小型房间宜采用单体室内机;

5 集中空调系统中,对温、湿度要求和使用时间不同的空调区应划分在不同的空调系统中;

6 房间面积或空间较大、人员较多或需集中进行温、湿度控制的空气调节区,空气调节风系统宜采用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不宜采用风机盘管系统;

7 空调房间的新风量应按工艺要求计算;室内每人不应少于30m3/h;

8 空调系统的冷源应根据所需的冷量、当地能源、水源和热源的情况,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选用机组;宜优先选用水冷电动压缩式冷水(热泵)机组;寒冷地区不宜选用空气源热泵冷热水机组;

9 用石膏模的卫生瓷成型车间内宜设吊扇。

【条文说明】7.2.3 温、湿度要求不同的空调区,不应划分在同一个空调风系统中,应根据使用要求来划分空调风系统。

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具有易于改变新、回风比例,必要时可实现全新风运行从而获得较大的节能效益和环境效益,且易于集中处理噪声、过滤净化和控制空调区的温、湿度,设备集中,便于维修和管理等优点。房间空间较大、人员较多,且不需要分区控制,宜采用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

7.3 监测与控制

7.3.1 集中采暖与空气调节系统应进行监测与控制,监控可包括参数检测、参数与设备状态显示、自动调节与控制、工况自动转换、能量计量以及中央监控与管理等内容,并应根据建筑功能、相关标淮、系统类型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条文说明】7.3.1 为了节省运行中的能耗,供热与空调系统应配置必要的监测与控制。但实际情况错综复杂,作为一个总的原则,设计时要求结合具体工程情况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具体的控制内容。

7.3.2 间歇运行的空气调节系统宜设自动启停控制装置。控制装置应具备按预定时间进行最优启停的功能。

【条文说明】7.3.2 对于间歇运行的空调系统,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缩短运行时间。

7.3.3 冷热源主机设备3台以上的机房宜采用机组群控方式。

【条文说明】7.3.3 机房群控是冷、热源设备节能运行的一种有效方式。例如:离心式、螺杆式冷水机组在某些局部负荷范围内运行的效率高于设计工作点的效率,因此简单地按容量大小来确定运行台数并不一定是最节能的方式;如果采用冷、热源设备大小搭配的设计方案,采用群控方式,合理确定运行模式对节能是非常有利的。在具体设计时,应根据负荷特性、设备容量、设备的部分负荷效率、自控系统功能以及投资等多方面进行经济技术分析后确定群控方案,并将冷水机组、水泵、冷却塔等相关设备综合考虑。

7.3.4 空气调节风系统应满足下列基本控制要求:

1 应对空气温、湿度的监测和控制;

2 采用定风量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时,宜采用变新风比焓值控制方式;

3 采用变风量系统时,风机宜采用变速控制方式;

4 应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出现故障时应能及时报警。

【条文说明】7.3.4 本条中的空气调节风系统包括空气调节机组。空气温、湿度控制和监测是空调风系统控制的一个基本要求。在新风系统中,通常控制送风温度和相对湿度。在带回风的系统中,通常控制回风温度和相对湿度。

采用双风机系统(设有回风机)的目的是为了节能而更多的利用新风(直至全新风)。因此,系统应采用变新风比焓值控制方式。其主要内容是:根据室内、外焓值的比较,通过调节新风、回风和排风阀的开度,最大限度的利用新风来节能。技术可靠时,可考虑夜间对室内温度进行自动再设定控制。目前也有一些工程采用“单风机空调机组加上排风机”的系统形式,通过对新风、排风阀的控制以及排风机的转速控制来实现改变新风比例的要求。

变风量采用风机变速是最节能的方式。尽管风机变速的做法投资有一定增加,但对于采用变风量系统的工程而言,其节能所带来的效益能够较快地回收投资。风机变速可以采用的方法有定静压控制法、变静压控制法和总风量控制法。第一种方法的控制最简单,运行最稳定,但节能效果不如后两种;第二种方法是最节能的办法,但需要较强的技术和控制软件的支持;第三种介于第一、二种之间。一般情况下,宜尽量采用变静压控制模式。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余下全文
声明: 本文由入驻维科号的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OFweek立场。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举报。

发表评论

0条评论,0人参与

请输入评论内容...

请输入评论/评论长度6~500个字

您提交的评论过于频繁,请输入验证码继续

暂无评论

暂无评论

文章纠错
x
*文字标题:
*纠错内容:
联系邮箱:
*验 证 码: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27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