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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除太阳能发电“2015年危机”?

2013-11-20 00:02
月城清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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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在优惠期内每年降低10%,那么人们就会担忧,在制度结束后,下跌会不会更加剧烈?这成为“热潮还剩1~2年”这种悲观论的一个依据。

  实际上,“当年一次性折旧”结束带来的打击更大

  其实,同样在2015年3月,还有一项重要的制度即将结束。这项制度关系到税制,从相关企业来看,其造成的冲击可能比“优惠价”结束还要严重。

  这项制度就是“绿色投资减税”,其目的在于“促进对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投资”,于2011年6月30日颁布实行。其中影响最大的当属“当年一次性折旧”制度。

  这是以法人或个人(进行蓝色申报者)为对象,允许其一次性折旧太阳能发电等设备购买总额的特别措施。与收购价格相比,不少盈利的企业和高收入者更重视“一次性折旧制度”。

  一般来说,太阳能发电设备的折旧期为17年。例如,50千瓦分售太阳能设备的售价多为2800万日元左右,售价减去土地和维护等费用,设备本身的价格大致在1700万日元左右。

  企业和个人在购买这样的设备时,按照普通的折旧(定额法)方式,在17年内,每年要折旧100万日元。折旧金额可以作为亏损计入,从而相应减少纳税(法人税/所得税+地方税)。

  返还首付款

  普通折旧是在17年内分期折旧,而如果利用绿色税制的“当年一次性折旧”,就可以在1年内完成总额1700万日元的折旧,这能够带来相当大的好处。

  假设某人的应税收入为1700万日元,所得税与地方税相加,纳税总额原本为600万日元左右。而个人投资者如果在当年完成1700万日元的折旧,则应税收入为零,因此,纳税金额同样为零。投资太阳能发电能够少纳税约600万日元,其影响之大自然不言而喻。

  假设在购买设备时,先首付800万日元,其余的2000万日元按揭贷款,那么,800万日元的首付款大部分将以退税的形式返还给投资者。如此一来,投资者只需非常少的本金,即可涉足太阳能发电。

  在这项制度下,收入金额越多,节税金额也就越大。虽然有看法批评这是“让有钱人越来越富的机制”,但对于促进设备投资来说,无疑是一项非常有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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