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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除太阳能发电“2015年危机”?

2013-11-20 00:02
月城清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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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防范今后出现此类事态,在认证设备时,估计需要设置期限。一种方法是把期限规定在“取得认证后的几个月以内”,但准备土地、采购资材有时会耗费较长的时间。因此,执行开始售电时的收购价格或许是比较现实的作法。

  除此之外,在认证时还要加强审查。在获得认证的项目中,很多项目都没有准备好土地。甚至出现了在没有得到所有人承诺的情况下,多家企业利用同一块土地提出申请,重复取得认证的例子。

  

  虽然没有违法,但不少企业是明知收购价格会越来越低,而提前下手。甚至有企业表示“不知道明年会降多少,总之先下手为强”。由此可见,对于前景的担忧是企业拖延施工的原因。

  关于这一点,笔者觉得不妨考虑一次性提供多年的收购价格。而且,政府也应当公开可再生能源的总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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