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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除太阳能发电“2015年危机”?

2013-11-20 00:02
月城清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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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须改革收购制度

  现在的收购制度无疑是推动太阳能发电快速普及的主要动力。但另一方面,在内容和执行上,也的确存在若干缺陷。

  首先是太阳能发电的规模与收购价格的问题。现在,规模大致划分为不到10千瓦(家用)和10千瓦以上(产业用)。产业用途方面,从10千瓦的“迷你太阳能”到100兆瓦“超级百万瓦级太阳能”,收购价格完全相同,但建设成本却差别巨大。

  刨除平整土地的费用和并网的费用,单看设备建设成本,假设容量为1兆瓦,那么,标准成本约为每千瓦25万日元。但作为分售太阳能的主力,50千瓦型设备的每千瓦成本约为35万日元,相差10万日元。假设业务期为20年,换算成发电成本,1千瓦时大约相差5日元。

  因此,收购价格至少要分成小于50千瓦和50千瓦以上两类。2013年度的产业用太阳能发电收购价格均为不含税36日元。如果要把2014财年的价格下调到33日元,对于小于50千瓦的设备,则不妨保持原本的36日元。

  防延期措施

  除此之外,防“延期”也是一个必要的措施。2013年9月中旬,日本经济产业省向已取得可再生能源发电固定价格收购制度设备认证的企业(大于400千瓦)一并发送了“提交报告”的命令。

  这是因为,有些取得设备认证的企业涉嫌空占首年40日元收购价格的资格,但故意拖延施工,等待建设施工费降价。

  为此,经济产业省给涉嫌企业提供了几个选择,要么尽早开工建设,要么把设备认证转让给拥有实际建设能力的企业,要么提交取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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