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说土壤修复市场:土壤污染三大关注点
3月5日,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透露,通过点位调查,目前我国重度污染土地面积约占总面积的1%左右,其中包括耕地。
土壤污染防治在往年两会上是一个频频被提及的话题。在今年两会上,如何从法律的角度更有效地防治土壤污染成为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焦点。许多代表委员提出,应加大司法介入土壤污染防治的力度,改变污染防治单纯依靠行政机制、措施手段单一的被动局面,更好地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关注1
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亟待提速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缺乏有效的法规依据和标准支撑,相关法律出台刻不容缓
“根据2014年《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全国土壤点位总超标率为16.1%,其中耕地点位超标率达19.4%,我国粮食安全受到极大威胁。”日前,来自农工界别的全国政协委员周健民在联组讨论会上这样表示。
土地是决定粮食生产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不可缺少的要素。周健民说:“如果没有安全优质的土壤,哪有放心的‘菜篮子’、‘米袋子’?近两年不断被曝出的‘镉大米’、‘铅污染’事件,就已经向我们发出了警示。”
相对于大气污染,土壤的污染一般看不见,容易被忽视。与大气污染、水污染不同的是,土壤污染的影响过程更漫长。
周健民表示,土壤污染直接影响到十几亿人的吃饭问题,有必要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的战略高度统筹规划,加快《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立法进程,形成完整的土壤保护法律体系。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副所长胡静表示,面对土壤污染状况日益严峻的态势,我国在相关法律的制定上明显滞后。
“由于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相比于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防治领域都已颁行了专门立法,我国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尚无专门立法,这严重制约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胡静说。
据了解到,在我国目前现行法律中,也有一些关于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规定,如《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此外,国家还出台了一些标准,对土壤污染防治也做出了一些规定。
但是在全国人大代表吕忠梅看来,这些规定虽然涉及到土壤污染防治,但却存在明显缺陷,分散且不系统、缺乏可操作性,有些规定甚至明显滞后,难以满足当前和今后土壤污染防治的要求。
发表评论
请输入评论内容...
请输入评论/评论长度6~500个字
暂无评论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