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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学校污染开启“潘多拉盒子”“毒地”暴露我国健康风险评估不足

2016-04-22 03:57
Timeless落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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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环境保护部就印发了通知,要求关闭或破产企业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时,必须对原址土地进行调查监测,报环保部门审查。

  十年后的2014年,环保部再次联合工信部、国土部和住建部下发通知,进一步规定场地使用权人等责任人要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场地的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相关材料要在地方环保部门备案,企业应当及时公布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

  通知规定了谁来做、谁来监督,对于怎么做,也有四个配套标准。其中包含的《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更规定了开展污染场地人体健康风险评估的原则、内容、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

  这个充满了模型的导则与国际接轨,主要参照了美国环保局和材料标准的技术方法,北京市在2009年就有了类似的地方标准,国内有环科院等专业机构具备按导则进行评估的能力。

  不缺规定,不缺技术,可是,风险评估的工作难让人满意。“国内的场地修复还是轻视调查和评估,更愿意花在修复工程上。就像宁可多花钱治病,而不是诊断病情。”高胜达打了个比方。

  

如此漂亮的教学楼,却建在了“毒地”隔壁

  我国没有土壤污染防治法,连“土十条”也千呼万唤未出来,这一纸通知并没有强制力。

  “有的业主甚至不知道这个要求,找个当地专家问问,以为做个环评就可以了。”高胜达说,“但是污染场地调查风险评估和环评的技术方法、路线都不一样。”

  从事风险管理二十余年的南京大学教授毕军曾称:“我们呼吁设立《污染责任与损害赔偿法》。目前的环保法律在责任追究方面不到位、缺乏具体操作的条款。有了这部法律,类似工厂搬迁后的污染场地损害可以追溯责任。”

  高胜达还强调了市场的作用——在交易土地时,企业需要告知土地收储所污染信息,事后若发现隐瞒则会遭到起诉。污染的土地卖不出去,日常监测和评估就会成为企业内部的责任,不会等到搬迁时再来修复,花费也少得多。

  “希望常州事件能推动‘土十条’和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进程。”高胜达说。

  一个处,半个人

  追溯历史,环保正是从公害病开始受到关注,我国卫生工作也有环境健康管理的基因,公共卫生课程里有环境医学,卫计委疾控局下属有环境卫生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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