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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我国土壤修复市场盈利模式分析

2016-05-25 01:57
论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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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海证券发布研究报告,分析“十三五”土壤修复市场盈利模式。

  1、目前盈利模式:政府财政支持为主

  我国土壤修复市场处于起步阶段,盈利模式依赖政府。我国当前土壤修复项目和资金大多数依赖于政府,也有少数的商业化项目将土壤污染修复的成本负担交由土地开发商承担,其他土壤修复项目资金主要依赖于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另外,土壤修复付费模式也包括污染者付费,即“谁污染,谁付费”与受益者付费的“谁受益,谁买单”。

  

  1.1 谁污染,谁付费

  主要原则为谁污染,谁付费。土壤修复主要原则为谁污染,谁付费,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部分高污染企业搬迁已久,且一些公司已停止运营,导致责任主体难以明确。以美国超级基金为例,环保部相关机构有要求污染企业治理土壤污染的权力,但遇到主体难以明确或暂时难以追索的情况,则由超级基金支付修复费用,超级基金对污染者,有无限追索的权力。在我国,原则上应由污染者承担修复相关成本,但实际操作中,受到责任主体是否能有效追溯限制。

  广钢白鹤洞地块修复:污染责任主体支付4.399 亿。2011 年,广钢集团与宝钢集团重组,广钢基地搬出广州市区,留下的白鹤洞生产基地土地除部分用作广钢集团总部建设外,其余地块全部交由政府收储,总共约有51.75 万立方米的土壤需要修复,其中北区广钢新城AF040137、AF040138 地块项目的总被污染土壤达到33 万立方米,广钢集团需要支付4.399 亿的修复费用。

  1.2 谁受益,谁买单

  部分地区为“谁受益,谁买单”,开发商主导修复。部分地区(主要是一二线城市等经济发达地区),大量工业企业搬离市区,也存在污染责任主体难以明确或追溯问题,但由于土地开发流转价值较高,因而存在开发商主导并支付修复费用的情形,即“谁受益,谁买单”,修复收益主要来源于未来房地产开发价值,具体有两种模式:先出让后修复与先修复后出让。

  (1)“先出让,后修复”:先出让后修复指政府将污染地块拍卖后,中标方要履行污染地块修复的职责、支付相关费用,直到达到用地的标准(如住宅用地)。这种方式优点是由房地产开发商先行承担修复费用,可以解决资金缺口大的问题,但缺点是房地产开发商在土壤修复的环节中可能偷工减料,在采用相应的手段(如焚烧、掩埋)时处理不当,造成了二次污染,同时还用可能将修复资金挪为它用。目前不是所有城市均适行,如南京、广州等地有相关规定,被污染的土地在未修复之前不得流转或出让。

  北京红狮涂料厂:万科中标地块并出资修复。2006 年,万科通过招标方式,以6 亿元(含场地修复资金)拿下原北京红狮涂料厂的限价房地块,根据中国环境修复网,该地块污染物主要为六六六、滴滴涕,修复需要处理的规模约为14 万立方米。同年年底,北京建工承担“北京红狮涂料厂土壤修复项目”,该项目也是国内第一例农药污染场地修复项目,在环保机构的协作和指导下,同具备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合作,将受污染土壤挖出,用焚烧的方式处理后,再用新土填补,总共耗资1 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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