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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环保部史上最大罚单?

2014-06-18 10:54
华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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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部日前开出史上最大罚单,19家企业因脱硫设施存在突出问题,被罚脱硫电价款或追缴排污费合计4.1亿元。消息一出,舆论哗然。整理各家评论如下:

  两部委处罚19家脱硫问题突出电企 华润中石油在列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公布《关于对2013年脱硫设施存在突出问题企业予以处罚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2013年脱硫设施存在突出问题予以公告,并督促其挂牌督办,华润电力两大企业和中石油在列。

  《公告》通报了沈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新疆华电喀什二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阳城国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金山热电厂、内蒙古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锡林热电厂、新疆塔什店发电厂、中电投平顶山姚孟第二发电有限公司、内蒙古华润金牛热电有限公司、华润电力(兴宁)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发电企业的脱硫设施自投运后经常停运,长期超标排放,投运率甚至低于10%。

  《公告》通报,内蒙古华润金牛热电有限公司现有2台30万千瓦燃煤火电机组,分别于2009年8月、10月建成投运,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享受脱硫电价。经核查核实,该公司1-4月瞒报燃煤硫分,脱硫设施CEMS数据失真,长期超标排放。2013年发电量33亿千瓦时,供热量124万吉焦,煤炭消耗量183万吨,燃煤平均硫分1.19%,1#、2#机组脱硫设施投运率均为98%,综合脱硫效率分别为72%和78%,全厂二氧化硫排放量9084吨。

  《公告》通报,华润电力(兴宁)有限公司现有2台13.5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分别于2006年10月、2007年5月投产,采用半干法脱硫工艺,享受脱硫电价。经核查核实,该厂脱硫设施设计有缺陷,运行不稳定,长期超标排放,其中1#、2#机组二氧化硫全年分别超标3495小时、6059小时,超标率分别为66%和82%。2013年该企业发电量14亿千瓦时,煤炭消耗量65万吨,燃煤硫分0.61%,脱硫设施投运率99%,综合脱硫效率56%,全厂二氧化硫排放量2971吨。

  《公告》通报,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现有原油加工能力500万吨,其中硫磺回收装置规模为5000吨,采用两级克劳斯+加氢还原尾气处理工艺。经核查核实,2011年该公司500万吨炼油改扩建项目主体工程投运后硫磺回收装置一直不正常运行,2013年上半年酸性气燃烧后直排,下半年硫磺回收率仅80%,二氧化硫长期超标排放。2013年企业原油加工量455万吨,硫磺产量1055吨,全厂二氧化硫排放量7422吨。

  《公告》要求,上述公司要根据《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和上述公布的机组脱硫设施投运率,扣减停运时间内上网电量的脱硫电价款,对脱硫设施投运率低于90%的,按规定处以相应罚款。从发电企业扣减脱硫电价形成的收入,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上缴当地省级财政主管部门。

  对上述19家企业存在的不正常运行脱硫装置,或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监测数据造假、二氧化硫超标排放等行为,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环保最大罚单,重拳不能止于一记

  环保部开出史上最大罚单,19家企业因脱硫设施存在突出问题,被罚脱硫电价款或追缴排污费合计4.1亿元。上榜企业中,电力企业是重灾区,我国五大电力集团华能、国电、华电、大唐和中电投,都有下属子公司上榜。另外还有部分钢铁、有色和化工企业。(6月17日《中国广播网》)

  治乱用重典。环保部此次开出史上最大罚单,对象包括五大电力集团等明星央企,无论对于涉罚企业,还是其他企业显然都有足够的威慑力,彰显出一视同仁和绝不手软的态度,对于提升社会治污信心,也可以起到强心针的作用。单纯就象征意义来说,其做法都值得充分肯定。

  不过,若是仔细琢磨又不难发现,所谓最大罚单其实有些“小儿科”。4.1亿罚单共涉及19家企业,平均下来一家企业也就2000多万,相比于治污的巨大成本来说,这个数目显得微不足道。据2013年环保部门发布的华北平原排污企业地下水污染黑名单显示,近90家企业被处以总计600多万元的罚款。这六百多万元分摊开来,每家企业不过7万元。正是违法成本过低,才使得一些企业宁同交罚款也不愿投入治污,从而才导致屡罚屡犯,越罚越犯的怪象。

  脱硫技术到今天已经相当成熟,脱硫设施的安装提出日久,并实行了国家财政补贴以咨鼓励。然而至今,大量的企业却是靠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甚至套取国家补贴,其间不乏五大电力集团这样的大型央企。本应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央企尚且如此,其他规模更小,投入更少的企业状况如何,自然就不难想像。在整个行业集体失守下,大气污染自然每况愈下,以至到了“史上最差”的严峻状况。若不能采取严厉的措施,给予纠偏,那么实现治污目标就会成为空话。

  虽然新的《环保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不过其实施还需要一定的时间,甚至还有很长的适应期。在既有的法律框架下,如何避免“屡罚屡犯”的现象延续,监管手段就不能“一罚了之”,在“史上最大罚单”这一记重拳之后,还应打出更多的组合拳,让违法乱排和屡教不改者,付出足以触及灵魂的惨痛代价。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重罚当然是一个重要方面,更关键的是,要让违法者付出更多的道德和法律代价,并因之而寸步难行,面临着生死考验。在如此巨大的成本和如此严重的后果面前,任何人都必须对环境保护心存敬畏,坚守红线而不敢轻易突破。对此,为了巩固效果达到目的,罚款只能成为第一步,在责令企业整顿的基础上,还可以实行再罚款,再整改甚至完全停业。单次处罚或单个手段达不到效果,就可以实现处罚的累加,总之关键要发挥“钉子精神”,不达目的不罢休。

  环保最大罚单,重拳不能止于一记。态度决定结果。法律只是实施管理的手段,关键在于要体现出应有的基本态度。相比于法律的宽松,以此为由的监管责任的尺度过宽,才是当前最亟待解决的问题。但愿最大罚单之后,后续措施更加令人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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