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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建筑市场情况及25个省市建筑节能优惠政策大汇总

2016-06-02 10:15
老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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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国内外绿色建筑激励政策研究进展

  在中央政府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总体政策的架构下,科学推进省级地方政府的绿色建筑政策扶持体系,可有效推动地方绿色建筑事业的发展。国内有学者指出,在城乡建设模式方面,绿色建筑应为我国建筑业的发展提供新的思路,强化激励政策对于实现建设模式的升级有战略意义。刘晓娟和王建廷(2013)以2012年财政部和住建部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为研究对象,对比国内外在绿色建筑激励政策的差异性,指出应该强化激励政策的可执行性或落地性。我国的激励政策体系有待健全。叶祖达从整体体系层面分析了我国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减排相关的主要经济政策手段,从经济效率理论的角度,讨论我国绿色建筑节能减排激励政策框架和体系架构。中国绿色建筑激励政策研究可以考虑借鉴欧盟建筑节能政策和加拿大多伦多绿色建筑政策。于涛通过对中国绿色建筑政策理论的系统回顾,指出在绿色建筑激励政策方面,应加强积累地方绿色建筑实践层面的政策经验。本章主要运用政策科学的一些基本原理和相关概念,对我国省级地方政府的绿色建筑激励政策进行系统分析,结合各地方绿色建筑发展的现状,与政策目标进行对比,从顶层设计和中枢环节剖析绿色建筑发展存在的若干关键问题,在巩固论证地方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意义的基础上,坚持发展性、公平性、可操作性、超前性和稳定性五大原则,提出进一步完善政策和提升政策效果的建议。

  三、省级地方政府绿色建筑激励政策总体特征

  按照国办1号文件的要求,省级地方政府基本明确了将绿色建筑指标和标准作为约束性条件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在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出让转让时,要求规划部门提出绿色建筑比例等相关绿色发展指标和明确执行的绿色建筑标准要求。鉴于激励政策分析的经济适应性和地区间的可借鉴性,本章根据不同省份的经济水平,参照国家统计局的标准进行划分,通过分析我国近25个省份/直辖市的绿色建筑实施意见、规划和行动方案,归纳了省级地方在绿色建筑推广方面采取的政策情况。在绿色建筑激励方面,激励政策主要包括:土地转让、土地规划、财政补贴、税收、信贷、容积率、城市配套费、审批、评奖、企业资质、科研、消费引导和其他,约13类。不同省份/直辖市颁布的激励政策总类型数和直接可执行的政策数量如图1所示,其中直接可执行的如星级绿色建筑补助额度和城市配套费返还的量化值。八大地区所包括的省份均发布了相关的激励政策,吉林、广西、安徽和贵州的激励政策类型最多(8-9项),全国政策激励平均为6项,地区间激励政策数量平均依次是长江中游、东部沿海、西南地区、南部沿海、黄河中游、北部沿海和大西北(其实东北地区仅一个样本,不考虑计入比较)。从政策的可执行数量和在总政策的占比来看,全国平均约为2-3项(占激励政策总量的37.1%),地区之间相对均衡,政策平均数在1-3项之间,个别省份如安徽和贵州超过平均水平,部分省份暂无直接可执行的激励政策(如河北和新疆)。

  

  图1 我国主要省份政策总数与直接可执行的激励政策的数据分析

  注:总政策的统计根据激励类型划分,明确可执行的政策指发布了量化性的政策条款或能够执行的政策条款,无需进一步研究即可执行。根据国家统计局划分的八大区来划分:东北地区(辽宁、吉林和黑龙江)、北部沿海(北京、天津、河北和山东)、东部沿海(上海、江苏和浙江)、南部沿海(福建、广东和海南)、黄河中游(山西、内蒙古、河南和陕西)、长江中游(安徽、江西、湖北和湖南)、西南地区(广西、重庆、四川、贵州和云南)和大西北地区(西藏、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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