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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建筑市场情况及25个省市建筑节能优惠政策大汇总

2016-06-02 10:15
老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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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城市配套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方面,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算,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共用设施建设。内蒙古地级市在30元/m2以上,如呼和浩特和鄂尔多斯的城市配套费分别在50-80/m2元;青海西宁市的城市 配套费规定为60元/m2。根据2010年《海南省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城市配套费基本在150-220元/m2之间,该费用标准基本与北京、上海、天津和其他沿海省份城市中心区或近郊接近。如表4所示,基于绿色建筑等级实施城市配套费减免或返还,内蒙古自治区管辖的城市兴建绿色建筑可以减免15-30元/m2,最高可超过80元;青海则可以返还18-42元/m2;海南二星以上绿色建筑30-88元/m2。如果在发达地区在市政经济允许的情况下(如北京、天津和西安等城市中心城区或城市近郊的城市配套费分别在160-200、290-320和150左右),设置合理的城市配套费减免或返还政策激励机制,将可以有效消纳绿色建筑的增量成本。针对西南地区,城市配套费总体征缴基准值较低(重庆、广西和贵州分别为45、2-11和30-90元),应考虑在保障基本设施正常的同时,设置适当的激励比例,同时考虑其他激励政策的联动,并适当加大对一星绿色建筑的激励力度。与此同时,由于广东等省份实行开发的商品房项目按基本建设投资额的5%计收;零散开发的商品房项目按基建投资额的10.5%计收。尚需研究针对按照基本建设投资额比例征缴的激励比例。

  在绿色建筑项目审批方面,约20%的省份(福建、内蒙古、湖北、湖南、青海和宁夏等,如表2所示)明确提出建立审批绿色通道,该激励政策对于鼓励企业参与绿色建筑实施、监督工程管理、有效评估效果和开展财税、信贷等其他激励具有良好的管道作用。该激励政策不会对公共财政造成压力,不受地区经济约束条件的影响,对推进全国范围内不同规模城市中绿色建筑项目评价具有中枢价值,因此,应考虑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

  在工程项目和个人评奖方面,接近一半的省份采用了该政策,黄河中游、长江中游、西南地区和大西北地区普遍运用该政策(如表5所示)。评奖主要通过以下方式:(1)结合国家和省级建筑工程评优,将绿色建筑作为优选以至必要门槛;(2)对在推动绿色建筑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或个人给予奖励。其他地区如东北地区、东部沿海、南部沿海和城市宜考虑将评奖机制引入,重点发挥行业评价的优势,与此同时,适当考虑将绿色建筑作为建筑工程评优的必备条件,强化绿色建筑在样板新建建筑中的影响力。

  

  在企业资质方面,北京、湖北、湖南、内蒙古和吉林等省市提出对实施绿色建筑成效显著的企业,在企业资质年检、资质升级换证、项目招投标中给予免检、优先和加分等奖励。其中关于资质升级和项目招标等方面,将对企业的主动性产生积极作用。绿色建筑本身就是定位于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改善住区环境,并顺应城市发展对资源、能源和环境的新要求,绿色建筑不仅是“四节一环保”,而是在从理念、设计到实施技术的整体建筑优化方法学。因此,引导建筑企业自觉将绿色建筑/绿色地产作为自身业务创新的主攻方向是产业升级和建筑技术革新的内在需要,建筑企业作为实施建筑规划、设计和建造的主体,引导其向主流发展十分必要。通过资质升级和项目招标等行业等级和工程实施介入,是有效引导建筑企业的政策措施。河北、山东、广东、浙江和江苏等建筑业大省,应考虑对本地建筑企业在资质升级和项目招标方面,将绿色建筑作为关键性权重予以考虑。我国作为建筑业大国,部分行业领军企业已经处于企业资质的顶端,可考虑设计专门针对绿色建筑的企业细分资质,协调不同发展水平的企业均能够较为合理地参与到绿色建筑的承包项目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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