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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文

2014-05-21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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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大气污染

  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府发〔2014〕1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4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精神,建立健全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保持和进一步改善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我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以保住良好生态品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将可吸入颗粒物(PM10)控制目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以更大的决心、更硬的措施,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努力消除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把优良的空气作为公共产品提供给人民群众,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

  工作目标:通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城乡空间结构,构建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实现发展与生态良性互动。到2017年,全省空气质量有所改善,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2012年下降5%以上。贵阳市、遵义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削减7%以上,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要稳定保持在全国重点城市前列。

  一、实施综合治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到2016年,13个设市城市建成区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7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工业园区及化工、制药等产业聚集区着力推动建设集中供热或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等部门指导、协调、配合)

  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改造工程建设。在2013年完成12台燃煤发电机组旁路封堵(脱硫)、建成投运18台燃煤发电机组脱硝设施的基础上,2014年完成22台燃煤发电机组的旁路封堵(脱硫),建成投运18台燃煤发电机组脱硝设施;2015年完成18台燃煤发电机组的旁路封堵(脱硫),建成投运6台燃煤发电机组脱硝设施。在2013年完成32条水泥生产线脱硝工程的基础上,到2015年底,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均建设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燃煤电厂、水泥、钢铁等行业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完成除尘设施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贵州能源监管办等相关部门指导、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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