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投诉
订阅
纠错
加入自媒体

《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文

2014-05-21 11:28
退思
关注

  划定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2014年6月底前,13个设市城市建成区划定和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向社会公开,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工商局等部门指导、协调、配合)

  (九)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家或省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无能耗限额标准的,要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国家颁布的一级能效标准。(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指导、协调、配合)

  四、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十)调整生产力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建设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先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违规建设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严格控制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指导、协调、配合)

  (十一)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和贷款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指导、协调、配合)

  (十二)优化空间格局。根据《贵州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空间开发格局,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严禁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指导、协调、配合)

  实施工业企业出城入园,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等重污染企业出城入园搬迁改造。到2017年,完成首钢贵阳特殊钢厂、遵义碱厂、遵义钛厂等共43家企业的搬迁计划。(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等部门指导、协调、配合)

  (十三)建立以贵阳市为中心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由省环境保护厅、贵阳市政府牵头,建立由贵安新区管委会和遵义市、安顺市、毕节市、黔南州等市(州)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以贵阳市为中心开展环境空气质量联防联控工作,对位于贵阳市主导风向范围的贵安新区、龙里县、惠水县、遵义县、黔西县、织金县、平坝县等县(区)在产业布局、污染减排和污染源管控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定期组织召开环境空气质量联防联控工作会议,通报相关工作情况,研究部署相关区域产业布局、污染减排和污染源管控工作;贵阳市在主导风向建设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监测主导风向环境空气质量。贵阳市政府要针对新城区、老城区、核心区和周边区域的不同实际,制定本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大气污染防控实行分类指导、细化管理,确保空气质量稳定保持在全国重点城市前列。(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指导、协调、配合)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余下全文
声明: 本文由入驻维科号的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OFweek立场。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举报。

发表评论

0条评论,0人参与

请输入评论内容...

请输入评论/评论长度6~500个字

您提交的评论过于频繁,请输入验证码继续

暂无评论

暂无评论

文章纠错
x
*文字标题:
*纠错内容:
联系邮箱:
*验 证 码: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27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