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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文

2014-05-21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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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取划定限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5年底,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底,全省范围基本淘汰“黄标车”。(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指导、协调、配合)

  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公交、城市出租、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推广使用纯电动等新能源汽车。采取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部门指导、协调、配合)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四)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研究制定全省和各地符合当地功能定位、满足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控制外送燃煤电厂电源点建设。(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指导、协调、配合)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规定,综合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及时按照国家修订调整的产业指导目录和淘汰落后产能目录以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要求,对未取得各类行业准入的落后产能分年度逐步实施淘汰。2013年淘汰工业行业落后产能988 81万吨,2014年计划淘汰工业行业落后产能719 1万吨,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制定实施2015—2017年化解过剩产能计划。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理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实施提升改造、集约布局、搬迁入园、关停并转。(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贵州能源监管办等部门指导、协调、配合)

  (六)压缩过剩产能。加大环保、节能、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财税、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推动压缩过剩产能。(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国资委、省安全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完善产能退出机制,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

  三、进一步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七)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煤制天然气供应。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合理布局煤制天然气气源点。科学有序发展水电,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国资委等部门指导、协调、配合)

  (八)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提高煤炭洗选比例。(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国资委、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指导、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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